[情報] 不成炎的高成炎與反核公投案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4-10-31 14:41:09
不成炎的高成炎與反核公投案
永續(析) 103-051 號
作者:黃士修 ( 15 分鐘前)
關鍵字:高成炎 反核 公投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的高成炎教授領銜發起「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
核燃料棒試運轉?」全國性公投案,卻在聽證會上被戳破公然造謠,並因違反公投法第14
條第1項第4款「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以13:0的壓
倒性票數被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1]
反核團體對此決議非常不服,甚至對公審會委員進行網路人肉搜索和文革式批鬥,並重新
發起公投連署。現在主文分別為「你是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裝填核料棒?」和「你是
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一廠延役?」[2]
一、捲土重來的反核公投案
前次公投案被駁回的理由有三:主文(支持裝填)與理由書(反對裝填)相互矛盾、混淆
終局事項(核發執照)與中間程序事項(燃料裝填)、不存在公投標的(核四封存),故
無從瞭解其提案真意。
新的公投案主文「你是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裝填核燃料棒?」只是把「新北市台電公
司」改為「台電公司」,並把「試運轉」一詞刪除,皆無關緊要。不過,高成炎教授在新
版理由書中展現了驚人的學習能力,將擁核人士與反核人士的說法並陳,並主張「是否裝
填燃料棒試運轉」與「是否運轉」直接相關,符合行政院「核四是否運轉交由全民決定」
之宣布。
新版理由書[3]如下:
『依2014年04月28日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新聞稿,江宜樺院長說,核四停工不等於停建,
政府並沒有變更重大政策,將來核四如果要繼續運轉,必須先辦理公民投票。
擁核人士主張:核四應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且認為裝填核燃料試運轉因為核分裂反
應已經發生了,核燃料棒本身會有放射性出現,如果能夠完成在不同額定功率下的測試,
才能知道核四廠到底是不是真的安全。國人都想知道核四廠到底安不安全,因此應該要進
行核燃料棒裝填試運轉。另外,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才能使核四取得運轉執照,運轉
發電。不使用核能發電,會對台灣的永續發展和競爭力會造成不利的影響。
反核學者主張:反應器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就是反應器的功率試驗,進行此試驗反應器
就會受到輻射汙染,且有產生核能災變的可能,對全民的生命與財產造成威脅;如果試運
轉後再決定要廢除核四,會耗費更龐大的拆除與處置成本。另外,目前核四封存計畫尚未
經過行政院核定,且江院長強調核四停工封存並非停建或廢除核四。所以核四計畫從興建
到運轉發電,政府到目前並沒有改變政策。依法核子反應器非經功率試驗合格,不得正式
運轉。因此,是否裝填燃料棒試運轉與是否運轉直接相關;本提案符合江院長4月28日對
於核四是否運轉交由全民決定之宣布。
領銜人高成炎主張:裝填燃料棒試運轉這種與人民生命財產相關的重大政策,應由全國公
民共同投票決定。若你支持核四裝填燃料棒試運轉請投同意,若你反對請投不同意。』
高成炎教授完美地將自己偽裝成不帶立場的中立人士,實在高招。另外一則「你是否同意
台電公司核能一廠延役?」公投案也是正面表述,理由書則未公開在網路上。依高成炎教
授一貫的強烈反核立場,不可能在理由書中支持核一延役,故八成也是玩弄同樣的招數。
可惜的是,高成炎教授的讀書功夫不紮實,不知道最致命的愚蠢錯誤仍然存在。即使公投
成案,最終仍然會偷雞不著蝕把米。
二、教授和律師應該瞭解的公投法
公民投票法[4]第30條規定:「投票率過半」且「有效同意票過半」即為通過。「投票率
未過半」或「有效同意票未過半」即為否決。反核團體時常抗議公投門檻過高,卻又號稱
七成民意反核。如果反核團體所言為真,為何害怕過不了「投票率過半」且「有效同意票
過半」的門檻?這恐怕又是數不清的反核謊言其中之一。
包括高成炎教授在內,或許已經預想到投票結果極可能會是否決,才堅持把公投案主文寫
成正面表述,而不願意誠實地將主文和理由書寫成一致的立場。但高成炎教授完全沒注意
到公投法第31條和第32條規定:公投案經通過者,才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公投案經否決者
,只需通知提案之領銜人,不代表反面命題成立。
有趣的是,捍衛反核公投案的其中一名要角,正是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詹順貴律師[5]
。照理來說,詹順貴律師應該知道公投法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卻不願意告訴高成炎教
授等人,讓環盟志工白白花費數個月的時間,並辜負十幾萬反核人士的熱情。
詹順貴律師究竟是何居心呢?我們不得而知。當然,從詹順貴律師在公投案聽證會後召開
記者會,當眾控訴被外行人以法律文字遊戲玩弄的表現來看,或許詹順貴律師純粹是學藝
不精、讀不懂公投法條文罷了。
說起來,詹順貴律師之前指控我在聽證會上因為發言帶有人身攻擊,被主席多次制止。但
多名與會民眾皆說被制止的是在場邊鼓譟的反核人士,網友也指出詹順貴律師根本讀錯自
己拿出來的民報版逐字稿[6],再度打了詹順貴律師的臉。最後詹順貴律師嗆聲要公布錄
音檔和影像檔[7],我則再三催促趕快公布。
核能流言終結者甚至為此辦了ALS慈善挑戰賽,如果詹順貴律師能證明他的宣稱,我就捐
15萬元給臺灣漸凍人協會;反之,則由詹順貴律師捐款。只是當我們到詹順貴律師的事務
所送上挑戰書時,櫃檯小姐說:詹順貴律師出門去了,出門前特別交代不可以收下挑戰書
[8]。其實我們並不感到意外。
在此提醒詹順貴律師,律師法[9]第29條和第30條規定:律師不得有足以損及其名譽或信
用之行為、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刊登跡近招搖或恐嚇之啟事。
所以我說詹順貴律師,那個影片證據呢?
三、落荒而逃的高成炎教授
在前次公投案的聽證會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掛著環保團體之名,行的卻是說謊造謠、散
布恐慌、煽動民粹之實,被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在下不才小弟我當眾戳破,極其狼狽。
10月30日中午,高成炎率著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的人,至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的競選總部
,要求連勝文簽署公投連署書。核能流言終結者與一些網友從網路上得知高成炎要去連勝
文總部踢館的消息,自然要去路過湊湊熱鬧。[10]
當天中午,我趁著午休時間走到連勝文總部對面,看到高成炎等人正在集結,並往連勝文
總部移動,我便跟著過馬路,熱情地以「高成炎,你去行政院縱火了沒?」向高成炎教授
打招呼。高成炎教授的臉色看起來不太好,顯露出非常不耐煩的樣子,匆匆把人拉入連勝
文總部。
我也跟著進門,原來反核的高成炎教授夥同動保人士黃泰山先生,送來兩份連署書:一份
是核一延役的全國性公投案,另一份則是動保法的地方性公投案。在離選舉只剩一個月的
敏感時機,政治立場深綠的高成炎教授上門的動機,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
我對政治沒什麼興趣,也不想理會選舉的事,只當眾質問高成炎教授身為台大資工系的教
授,卻一而再、再而三地以誇大不實的說法洗腦民眾,這是一位在頂尖學府任教的學者應
該有的作為嗎?高成炎教授不肯正面回應我的問題,轉向連勝文總部的人拉關係,要他們
阻止核能流言終結者的「鬧場」行為。
連勝文總部的人當然不希望發生衝突的場面,所以一直幫忙打圓場,並請我到外面說話。
我拒絕他們的要求,警告他們不要碰我,並追問高成炎教授身為一位學者應該有的格調。
約莫十分鐘後,高成炎教授終於坐不住,率眾落荒而逃。[11]
在高成炎教授一干人等落跑的路上,我持續向他們喊話,要求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作為一個
環保團體,應該面對世界各國政府和環保人士紛紛將核能發電視為減碳的重要方案。確保
核安則應尊重專業人士的判斷,不可以用非理性的方式直接否定,用散布謠言的方式反核
更是可恥的行為。
高成炎教授始終不敢回頭,最後我也停下腳步,目送他遠去。高成炎教授之前放話要去行
政院縱火,最後只丟個不成炎的水球,食言而肥也就罷了。其實我只想對高成炎教授說:
「回家多讀點書,再出來反核,好嗎?」
參考資料:
[1] 核四公投案與高成炎的縱火式民主
http://www.npf.org.tw/post/3/14051
[2] 1年多努力砍掉重練 環盟再提核四公投連署
http://newtalk.tw/news/2014/10/16/52526.html
[3] 核四公投提案新理由書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0071
[4] 公民投票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0
[5] 給詹順貴律師的核能與法律小教室
http://www.npf.org.tw/post/3/14089
[6] 詹順貴律師提民報的逐字稿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94171667382837/permalink/524040317729303/
[7] 詹順貴律師要請人公布錄音檔和影像檔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94171667382837/permalink/525246020942066/
[8] 詹順貴律師果然aloba了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94171667382837/permalink/525310650935603/
[9] 律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6
[10] 路過不成炎的高成炎
https://www.facebook.com/NuclearMythbusters/posts/309549192566000
[11] 高成炎落跑過程中被持續追擊的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NuclearMythbusters/posts/309626999224886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http://www.npf.org.tw/post/3/14336
希望飯盒下次再提供投案前頭腦清楚一點,我好想快點公投呢
噓 XDDDDDDDDDD: 以編輯了爽 10/31 16:09
→ Miule: 改文掩飾是在我檢舉後,沒用 10/31 16:48
推 dderfken: 都等了你快一小時了 X10D你還是認了吧 10/31 16:51
→ XDDDDDDDDDD: 自己在那擴大解釋頗ㄏ,版規可沒說不行喔>.^ 10/31 16:57
噓 XDDDDDDDDDD: #1JYh0y0f (PublicIssue) 惱羞哭哭喔 10/3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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