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 防禦性民主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11-03 0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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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性民主(英文:Defensive democracy,德語:Wehrhafte Demokratie),又稱戰鬥
性民主(德語:Streitbare Demokratie),是一種民主政治的哲學理念,認為為了保護
民主制度,有必要限制民主社會中的某些權利和自由以避免有人以一小撮人的力量去破壞
憲法的可能。
例子[編輯]
德國[編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對納粹黨從民主體制發展出極權體制記憶深刻,故在西德國內
衍生出防禦性民主的概念,背後理念在於防止任何人以多數人之名義將極權及專制統治加
諸於眾人之上,如納粹德國於1933年通過授權法以建立獨裁政權一事。面對持有極端思想
之政黨(如極左派或極右派)時,國家可強制要求其解散,以此作為對民主與憲法的保障

兩德合併以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承襲防禦性民主的政治制度,政府、國會及法院皆獲授
予廣泛權力及責任以捍衛自由民主制度(德文:freiheitlich-demokratische
Grundordnung),防止任何破壞德國憲法原則之行為出現。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內有若干條款列明不同方法以「保衛自由民主制度」: (一)
根據基本法第九條,聯邦政府可標籤特定社會團體為「敵視憲法」(德文:
verfassungsfeindlich)組織並予以取締,而根據基本法第廿一條款二,政黨需經由德國
聯邦憲法法院界定是否為「憲法敵人」方可予以取締。 (二)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德
國聯邦憲法法院可限制任何與「憲法秩序」(德文:verfassungsgemäße Ordnung)對
抗者的基本權利,惟直至2008年尚未有人因此法而被限制基本權利。 (三)根據基本法
第三十三條聯邦及各邦官署可以排拒任何被應為「敵視憲法」者從事公職,而每位公務員
皆需宣誓捍衛憲法及憲法秩序。 (四)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每個德國公民有權對抗任
何意圖破壞憲法秩序者,惟此只可以為最後手段。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魯叔)   2014-11-03 1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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