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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ordie (Geordie)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轉錄]台澎基本法(TRA
時間: Sun May 15 10:13:24 2016
台澎基本法
2016-05-15 06:00
◎ 雲程
隨著蔡英文在「ROC的憲政體制下」當選並就任第十四任總統。
綠藍紅都無可避免要面對ROC的虛假。
對民進黨而言:ROC憲法是「一中形式」。
過去不承認ROC與「憲法」的人,此時應如何自圓其說,以免被一中所困?
對國民黨,則更為深切:
一、若ROC從一九一二年成立不輟,第一部憲法是〈中華民國約法〉,
第一任總統是袁世凱。為何馬英九只是第十三任?
二、台灣臣民在一九五二年才依據〈台北和約〉從日本籍轉為「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
如此,還是日籍的台灣臣民如何有資格參與一九四六年中國憲法的制定?
三、〈對日和約〉與〈台北和約〉確定日本未移轉台澎主權給中國。
國民政府因而無權,且至今也未有決議將台澎納入憲法管轄,
那ROC憲法如何合法施行到台澎?
四、台灣住民若無權制憲,豈有資格修訂這部「未合法施行到台澎」的憲法?
五、二七五八 號決議的「驅逐蔣介石的代表」,意味僅能「一中一表」。
吹噓九二共識有各表者,豈非睜眼說瞎話?
六、無領土也無人民的「中華台北」,本質是「流亡台北的中國人政權」。
兩蔣都不敢下葬,馬到處立什麼碑?
ROC對北京也一樣如針在刺:
一、建政前,北京便推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一九五四年正式制定第一
版憲法,現今有效的八二年憲法已是第四版第五刷。
中國自己不斷翻新憲法,卻要台灣堅持其親手消滅的ROC憲法?
二、北京命令台灣堅持ROC憲法,意味承認「二中」?北京言行錯亂如此!
三、ROC憲法既無關台灣又同於故宮書畫,台灣當局想附和一中也不可得!
我們要如何理解已死亡的ROC及憲法與台灣的關係?
〈台灣關係法〉對此早做出最完美的定義—
ROC不過是「台灣治理當局」臨時借用的看板,
ROC憲法更只為「台灣治理當局」藉以平順運作的「基本大法」。
台灣問題是戰後處理的一環,非一中內國法的拉鋸。
所有台灣住民,無須懼於憲法之名而效忠中國,那是幻象;
但需基於「對日和約體制」來服從基本法,這才是本質。
也正因為它是台澎基本法,所以伴隨民主自治的深化,我們當然有權修訂。
蔡總統的責任是履行這部〈台澎基本法〉,照顧人民利益,維持台澎現狀。其餘雜音,聽
聽就好。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89930
4.附註︰
台灣的法律地位從舊金山和約後就從未改變,
所以除了和約中授與管理權力的美國和從和約為法源所制定的TRA外,
其他的亂七八糟法皆是為了管理方便而使用的臨時法規。
或許有人會笑小英明明知道真相為何不講出來?
何止小英,歷任的總統都知道真相,但是卻不公開明講是為何?
是個人私心?想逃避現實?還是有第三人叫歷任的總統都不許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