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休息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A2: 休息日的加班,現行勞動部的解釋是前2個小時多0.33(1/3)、後6個小時多0.66
(2/3), 新修正條文是前2個小時多1.33(1又1/3)、後6個小時是多1.66(1又2/3)
。 舉例來說,月薪三萬的勞工,你的日薪是1000元(時薪125元),加班費計算如下表
: 前2個小時 後6個小時 一天加班費
現行勞動部解釋 0.33 (1/3) 0.66 (2/3) 577元
新修正條文 1.33 (1又1/3) 1.66 (1又2/3) 1577元
所以,休息日出勤就可以多拿加班費1577元,等於當天薪水總共有2577元。
這點像我說的
老闆可以拉低勞工本薪
所以這個看的到未必吃的到
Q3:休息日加班會不會增加勞工工時,造成過度疲勞?
A3: 這次的修法,把休息日的加班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的46小時裡面,如果你
休息日都出勤的話,就是扣掉8x4=32小時,剩下14小時可以運用在平常日的加班裡面。如
果超過就是違法。 同理,如果平常日的加班已達46小時的話,休息日一樣不能出來加班
。
所以鍾不就承認可以做到週休一日?
而且週休一日還要加班
請問這樣不會疲勞?
Q4:勞工連續工作12天是否合法?
A4: 民國75年內政部作的關於連續12 天工作合法的函釋 (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我已
正式提案要求勞動部廢止。也就是說未來廢止後,勞工連續工作日數不得超過6天。
這大概是他這次修法比較有良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