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揭穿行政院護航一例一休騙術!

作者: djpcsixth (排骨麵)   2016-07-21 15:06:17
※ 引述《Fant1408 ( )》之銘言:
: 依據上面這條函釋認定
: 有人認為目前有周休二日的公司砍七天假不違法
: 這也是護航政院版一例一休的人自以為不影響的原因
: 認為都有週休二日 砍掉那七天假比照公務員
: 不影響權利啊 公務員也是這樣放
: 但各位可能忘記了
: 立法院於2016年5月15日
: 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條文
週工時40小時修法是去年2015年5月15日。
: 將法定正常工時由雙週84小時縮減為一週40小時
: 換句話說 即便現在給勞工周休二日
: 也僅僅是合乎現在法令而已
去年修法只有修第30條,沒有修第36條,徒留一個後門給雇主鑽漏洞。
: 如果現在不給那七天國定假日 就違反勞基法了
: 正因為如此 民進黨才要去砍那七天假幫老闆們省錢
: 民進黨文宣戰就是要故意把新制舊制各種不同條件混在一起談來騙你
到底是文宣戰還是現實如此,這個留給所有人公評。
: 讓各位鄉民被他砍掉七天假還要傻傻地幫忙護航
: 如果是其他國家 法律定40小時
: 他們就是周休二日
: 就只有台灣雇主特別行特別強
: 可以搞成777775這種鬼東西
很遺憾去年修法讓777775這種鬼東西合法,現在修法應不應該防堵?
: 才又需要搞出一例一休這種不三不四的東西來保障休到二日
: 台灣的雇主為了省那一點點錢
: 連這種漏洞都要鑽不能說不悲哀
: 再強調一次 現行單周40小時的條件下
: 周休二日砍掉七天假
: 就是違法(勞動條件沒有優於法律)
請問現行企業實施周休二日砍掉七天假、企業實施隔週休都是違法嗎?
有任何立委、官員或是行政法院法官認同上述觀點?
為什麼要偏離事實去誤導別人?
這樣能取得甚麼利益嗎?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7-21 15:21:00
以結果論, 吵到一例一休推不動, 就維持了資方的利益.
作者: djpcsixth (排骨麵)   2016-07-21 15:22:00
其他觀點:現在越吵,越多人關心這議題,了解勞基法內容勞工可以更了解自己的權益,可以增長勞工意識.但是偏離事實的討論,是浪費大家時間,一點意義都沒有.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1 15:34:00
即便是調整單日正常工時情況下, 隔週休合法,砍七天一樣不合法,他可沒偏離事實
作者: djpcsixth (排骨麵)   2016-07-21 15:36:00
雇主只要操作將國假與週六工作日對調,就可以讓你出來上班,原本週六沒有安排工時,應該是休息日,結果雇主對調將國假移到週六,原本的日子變工作日繼續補班,這些在現行的36條文下都是合法,請問哪裡不合法?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1 17:01:00
你上述的例子,在於該企業週六本來就沒有排正常工時就已經視為勞資約定的休息日,國定假日與休息日調班在周工時降為40小時的新制下即便有函釋已無合法基礎,最好的例子就是這幾週前有雇主拿週休跟颱風假調班也是被勞動部糾正,你認為現在拿國定假日可以跟沒排正常工時的週六直接交換而無需任何代價? 甚至去年修施行細則已明定國定假日遇例假跟休息日必需補假,這個官司誰輸誰贏還有得拼
作者: djpcsixth (排骨麵)   2016-07-21 17:06:00
颱風假是很好的例子 http://tinyurl.com/h5on2vd勞動部的解釋:雇主不得未經勞工同意片面公告變更調整。調整正常工時、工作日挪移,這些操作未經勞資合意違法但是雇主如果完備勞資合意的書面資料,能不能合法挪移?透過被同意書的這種操作,合法的漏洞是不是依然存在?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1 17:16:00
雇主可以拿既有國定假日開刀試試但該行為有違上次修法精神,在勞動部層次就會被打槍該行為最後還是免不了要多付一日, 加班費 或是補休
作者: tim012345 (風)   2016-07-21 23:38:00
http://goo.gl/geRB8D 依現規~國定假日移至週六是可以~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2 01:33:00
那就是我講的 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給薪,內文可沒有贊同雇主國定假日調班可以像平日一樣無需付任何代價今年要雇主要是當作沒這些假照算平日工資就是要付法律風險
作者: tim012345 (風)   2016-07-22 02:27:00
內文說是~移動後國定假日即為一般上班日~無須加給工資~法律風險?有違法就違法~沒有就沒有~目前這樣做是沒有~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2 02:44:00
您說的那段是講2007年的情況也就是雙週84工時的多出的102小時所以拿這七天來補,2016年已無這102小時因此此段敘述套在目前的時空背景會有問題,下一段也提到了輪班制遇到這些節日還是有應有福利最後一段更說明國定假日加班就是要加班費或補休該函並不是勞委會讓你雇主隨便哪個國定假日都可以這麼搞的背書而是解釋2016年以前有週休二日公司放不到七日假並不是違法的一個函
作者: tim012345 (風)   2016-07-22 12:12:00
我找不到有更新的說明~是否提供?而這函最後更新2015年~這函~不單純用於7日~他的說明是所有國定假日~是可搬移~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2 12:30:00
"許多事業單位業經勞資協商,「調移」特定之國定假日*俾以*實施「週休二日」……… " 內文已經講的很清楚了過去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實現週休二日,而不是讓已經有週休二日的企業再拿假去換週六再說一次,現在已無多出來的104小時因此該段說明是有問題的
作者: tim012345 (風)   2016-07-22 12:39:00
你是否提供勞動部~說明此段敘述有問題的文件?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22 13:21:00
沒有提供的必要 該函預設的就是把週六上班的情況用國定假日補假的情形,這一串下來是在討論雇主今年當作沒這七天假是否法律風險,預設是在已實施週休二日之企業
作者: tim012345 (風)   2016-07-22 15:20:00
僅針對國定假日是否搬移討論~已離此文~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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