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本篇為版友 chenglap大對於高級公務員退休後轉任財團職位(即所謂肥貓)一事的
看法,提供給版友參考。
財團能在台灣社會中呼風喚雨,也許這些轉任財團職位的肥貓功不可沒。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CyHRNH ]
作者: 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為什麼退休公務員兼職也被說肥貓呢
時間: Tue Nov 22 12:06:49 2016
※ 引述《LittleJenny (小珍妮)》之銘言:
: 如題 很多老師退休後都會去自己開一間小的補習班或是去私校甚至大學繼續講課 請問這
: 樣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呢
: 他的退休金是他之前工作給他的養老金
: 不養老想繼續工作
: 跟他退休後的應該給的退休金有什麼關系R
: 難道喬丹退休開訓練營也要靠北他為什麼不繼續在公牛隊幫助訓練所以不讓他球衣退休ㄇ
退休高級公務員被稱為肥貓, 不是因為他們兼職.
而是因為, 他們利用之前自己是高級公務員的身份, 對於政府的內部資訊, 和留
下的人際關係, 去換取一份優差. 而這份優差, 之所以給他們那麼優越的薪水,
並不是因為他們的工藝能力, 高知識, 或者他們在工作中, 執行一些難以承受的
高勞動或執行高風險任務.
而是在於他們的關係與人脈. 或者是之前在政府部門中, 行使權力做了一些事,
有利外面的商業, 而給他們的酬庸. 因此他們收取高額的薪水, 事實上是一種延
時性質的貪污. 我不是立即送你幾百萬去行賄你, 我是透過日後內定職位去行賄
你, 這將會更難查核.
我舉一個例子, 之前大家留意過的兆豐銀, 兆豐銀的董事長蔡友才, 把錢借了給
潤泰集團之後. 在他退休後, 潤泰集團出資成立的鑑機集團, 蔡友才就任了董事
長. 如果有這樣的結果, 他之前借錢給潤泰這件事, 就有利益衝突, 因為最終那
是變成了自己可用的資金.
如果放任肥貓, 就等於鼓勵高級公務員在私底下跟商人做檯底協議, 使他們利用
自己的公權力, 去協助商人的生意, 雖然過程比較間接, 但最終的效果就是公器
私用. 使公部門偏離了其原意, 沒有發揮他們原本保障公共利益的任務, 官員們
將會腐敗成處心積累為自己退休後謀後路, 去使用公權力.
上面你問的問題反映出的哲學, 是把所有事情, 看成是私事, 把這個事情圍繞著
「那個人出來工作, 只是剛好在政府工作, 退休後做兼職有甚麼不對」.
你忽視了「公務員是運用屬於社會的公共資源, 去做有利社會的事情, 國家需要
從制度上防止他濫用公共資源去謀求私利」, 一旦涉及公部門, 那就是整個社會
的事情而不只是他個人的利害得失.
退休之後, 你去賣雞排, 沒問題, 因為這跟政府沒關係. 去財團工作, 就有問題
, 因為能夠給你高薪的財團, 他們的業務都一定有跟政府與政策相連的部份, 也
就是他們直接間間跟政府在做生意.
校長可以去開補習社, 因為這補習社不會拿公共的錢, 跟政府幾乎完全脫離關係
, 但不等於校長可以去做任何其他事, 例如一個校長, 不可以在學校的專案上僱
用了某工程公司後, 退休就跑去那公司工作. 或者他自己當校長時, 不斷鼓勵學
生去某補習社, 退休後自己跑去該補習社當顧問.
不是不能做兼職, 就要跟自己過去的公共領域工作, 要斬除所有利益關係, 沒有
任何利益衝突. 而大財團提供的高薪職位? 一定有利益衝突.
拿他們有退休金當理由, 是為了反駁他們的辯護. 使他們不能說, 自己沒錢生活
, 被迫要接受這樣的工作. 政府已提供足夠他們體面生活到死的退休金, 目標不
是福利, 而是保障這些人根本沒有任何合理理由, 去以權謀私, 這跟「高薪養廉
」是一樣的, 傳統的官員貪污, 有一個合理理由就是他們的薪水不足以養老, 政
府給退休金, 是為了封住這個理由. 既然你的一生已照顧妥當, 請你不要貪污或
者利益輸送.
而且這也使財團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因為他們能夠從僱用這些肥貓, 更容易得
到政府的專案, 補助, 甚至政策的傾斜, 也就是令政府站在財團一方. 而這是中
小企業和創新企業做不到的, 一種先天的成本劣勢. 但那不是生產技術或者商業
模式的進步, 單純就是他們有能力去拉退休公務員的關係, 這對於臺灣的產業發
展有很大的妨礙.
而且效果在臺灣也很明顯了, 在八卦版我常常見大家厭惡財團控制政府, 這些肥
貓正是財團能控制政府的關鍵吧? 如果只把事情看成個人的事情, 認為「退休後
做兼職有甚麼不對」, 實際上就是把財團控制政府的情況惡化.
因此, 一切都是為了從制度上將腐敗盡可能減少. 令我奇怪的是, 為何會沒有杞
念, 這些應該是常識, 公務員的退休金不是一種特權, 不是一種福利, 不是酬庸
, 而是一種系統性的制度保障, 使公務系統能夠廉潔, 有效的運作, 將官商勾結
最小化, 但是我發覺似乎很少人知道這點, 大家都把重點放在個人得失, 而不是
政府與社會制度性的健全上?
公權力是屬於公共的, 不是個人的事業, 退休就要全部還出去. 而不能把從事公
職得到的任何東西, 轉營為私利.
事實上, 我認識不少臺灣公職人員, 那些三四十歲的有點成就的, 或者去過西方
社會打滾過的. 不少也知道這點, 但是另一方面, 一堆六十幾歲的老頭官員, 他
們身居高位卻反而不明白. 他們好像不明白, 當官是取之於公, 用之於公, 專業
的官僚, 是應該大公無私的, 而一切公職人員的退休待遇, 都是為了保障他們大
公無私不會導致貧苦, 但他們也不該發財, 更不應該做三代公務員弄出幾百億的
田產.
臺灣在任用公職人員時, 他們是否都該明白, 自己要做的是甚麼工作? 他們是否
都該明白, 他們受到保障是因為被要求大公無私? 但我發覺, 這在臺灣好像不是
事實, 似乎搞不清楚公職和民營職位的分別, 政府打從一開始就不是商業機構,
而是非牟利機構.
把政府當大企業, 把納稅人當提款機, 把公權力當自己權力的人, 根本不適合從
事公職. 這些沒有現代的公權力概念, 把自己當成士大夫的人, 不正是政府腐敗
的源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