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11-07 16:06:26※ 引述《Tomwalker (黃小羊)》之銘言:
: 行政院資安處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制定「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規範
: 範圍包括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其中非公務機關是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
: 營事業及政府捐助達一定比例的財團法人等3類。
: 行政院資安處表示,目前的關鍵基礎設施包括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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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高科技園區等八大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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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是以風險管理的角度律定納管對象,後續會經過風險評估過程,確認有相當風
: 險,才會納管。
: 行政院資安處表示,上述「高科技園區」是指提供高科技園區基礎設施的系統
: (如水、電、交通等),並非針對進駐園區的廠商;規範前者原因是希望提供進
: 駐園區廠商更安全可信賴的產業環境。
: 行政院資安處指出,近期某網路論壇故障事件,因此論壇非屬關鍵基礎設施,因
: 此非「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管理範圍,也無涉行政檢查議題。
: 到底哪些機構/公營事業要算是「非公務機關」,應該在施行細則中仔細注意規範,但直
: 接把「非公務機關」等同於民間公司,然後說新法會侵犯秘密通訊自由,有些太過了。
: 後續還需要版友共同關注。
1. 銀行與金融業有多少客戶的機密、敏感資料?
2. "通訊傳播" 是否包含DNS提供者、網路主幹業者、CDN提供者、VPN提供者、
雲端服務業者、VOD提供者、VoIP提供者、Messange提供者、proxy提供者、
VPS與主機代管業者?
3. 上述業務如果是建置在科學園區, 是否會被囊括在內?
4. 有官股的網通資訊公司(如中華電信)如何界定?
我是很討厭戰文理組,
但這件事情真的麻煩請文組去搞清楚一下,
沒有你想的這麼簡單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