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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raam (先進中程)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轉錄] 曹新南:不同平行世界看《勞基法》
時間: Thu Dec 7 15:21:0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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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不同平行世界看《勞基法》
《勞基法》修法過程中,我們看到了不同政黨、階級的對抗與衝突、權力與資源的盤算,
但更多是對於《勞基法》的定位,彼此邏輯觀念完全不同。圖為勞團日前抗議再修《勞基
法》。資料照片
曹新南/1111人力銀行人資長
最近看到很多說法,都可以好好論述,不過在這邊只簡單講四點:
「《勞基法》該顧及勞資雙方」
我們經常聽到的說法,是每一次《勞基法》修法,都不可能讓勞資雙方都滿意,只能盡量
讓勞資雙方勉強接受。接著就會聽到各行業不同,應該要有適度的彈性,或是一套西裝不
能給所有人穿之類的說法。
其實,多數朋友對於《勞基法》的定位,可能要再釐清一下,我們目前看到比較多的論述
回覆,是在談針對不同行業該有不同標準這個部分,認為《勞基法》是地板,不是標準,
各行各業應該是在這地板之上,去發展各行業不同的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基準」的精神
。
但是,除了這一點,《勞基法》還有個重要的角色,比較少被論及,就是《勞基法》其實
並不是勞資雙方的私法,而是國家強制介入用來保護勞工的公法。
我經常舉的例子,勞工可不可以連續24小時工作?答案是不行,那麼23小時可不可以?也
不行。最後畫出的一條底線就是12小時,包含正常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這12小時就是天
條,對於各行各業都適用。
而且,因為每工作4小時一定要休息半小時,一般工作狀況,12小時工時,大概中間會有2
小時的用餐與休息時間,若是再加通勤往返時間,則除了實際工作的12小時,另外還有至
少3~4小時是因為這工作而要耗費,卻不被計入的時間,因此,12小時真的是極限了。
所以,這個勞動基準是不能隨意變動的,因為這是國家課以雇主保護勞工的義務,從統治
的角度出發,保護勞工其實是保障國家整體生產力,維繫國力,所以才會有《勞基法》的
訂立,避免雇主殺雞取卵。也避免勞工過度不滿,引起政權動盪。
《勞基法》,絕對不是把勞資雙方放在天秤上去輸贏的法令,這法令的位階是《憲法》律
定的。請參考大法官解釋第578號:「國家為改良勞工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
保護勞工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之政策,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勞動基準
法即係國家為實現此一基本國策所制定之法律。」
「加班一下不會死」
因為平常不需要,但是有急單的時候,需要員工配合一下,法令要彈性,否則小小企業無
法徵聘那麼多人手,會無法存活。而且,加班一下又不會死。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整晚熬夜的經驗?熬一次夜當然不會死,但是,是不是之後要更多的休
息才能恢復呢?如果三不五時來這麼一下,身體是不是受得了呢?
而且,這兩天剛出爐的,由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與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合作
,由許多公共衛生、健康政策、職業醫師,根據20多篇研究撰寫「《勞基法》修法勞工健
康風險評估報告」,引用專業的醫學研究,也證實工作時間高密度集中,都會導致對於身
體健康的危害。
或許,我們應該這麼問:
「如果,你知道你一個月後會過勞死,現在你敢不敢加班呢?一定不敢!所以,真的不要
說勞工都是自願的,因為薪水低當然願意加班啊,因為要生活下去! 因為從小就被灌輸
愛拼才會贏!因為所有過勞死的勞工,都不知道下一刻他會倒下去!」
「現在的勞工都不耐操」
我們常聽到企業主或是一些高階經理人,會把這話掛在嘴邊,並表示以前自己多苦多累,
現在也是每天工作,每天工時超長,也沒有過勞死掉,現在的年輕人老是喊著會過勞,真
的有那麼嚴重嗎?不努力,以後什麼都沒有!
這裡,我只想簡單談兩件事,一是多數雇主把自身狀況套用在勞工身上,我們看到多數雇
主,自己有參與工作的,這與受雇勞工提供勞務獲取報酬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勞工是基於
勞僱契約,受雇主約束,那段時間不是他自己的,他必須要滿足雇主的需求,換取工資,
其他的時間才是他休息或是滿足作為一個人的其他需求。
而雇主自身投入工作,先不提他沒有被拘束,隨時可以脫離,去接送小孩,去看病,去旅
遊時用LINE交辦工作,對他也可以算是工作,勞工卻沒辦法去旅遊用手機處理公務,公司
肯認這是在工作。而且這工作自己也是雇主自我成就的一部分,亦即,對雇主而言,工作
其實是在滿足其做為一個人,自我實現的價值。這當然與勞工被要求工作的狀態是不一樣
的。
另外,就是多數雇主或是高階主管,也是之前在這長時間工作、持續投入、努力工作才會
成功,這樣觀念一路養成的人生觀。這與注重工作與生活平衡的世代,與認為被掠奪的世
代,當然不在同一個平行世界。
對雇主而言,他是用其過往努力經驗,勉勵年輕人先不要計較,先努力工作,從努力工作
中,自然會有所成長,因為自己就是如此。但是,對於資源、地位各方面都居於弱勢的勞
工階級而言,這只會形成「得了便宜講幹話」的更多衝突。
兩個階級自身的經驗對話,造就的是不同平行世界彼此的格格不入,但卻透過同一部法令
、同一個工作場域,正面遭遇。
「真正的勞工不會出來抗議」
真正的勞工都要賺錢,養家活口都不夠了,沒時間出來抗爭。
這種話自身,其實充滿矛盾,這樣的說法,一方面肯定了修法對弱勢勞工不利,肯定了有
一群這樣的人,但又指稱法令不會修惡。
應該這麼說,表面上是對法令的不滿,骨子裡卻是兩個階級的抗爭,在上班時間若是直接
表達對《勞基法》修法的不滿,其實間接就是在向雇主表達不滿,在有飯碗的顧忌之下,
誰敢在上班時間大大方方請假上街抗爭呢?
這也是為何,我們聽到了很多勞工的不滿,包含個人聽到了非常多人資從業人員對此次修
法的不滿,但卻不敢表達出來,因為,有現實的生計要顧,出來了怕被貼標籤,怕因此飯
碗不保。
正如同我們現在的職場環境,許多勞工知道雇主不法,如果暫時還不想離職,只能暫時忍
氣吞聲、委曲求全,等離職再來檢舉或提出勞資爭議。
另一個更好的例子,是12月4日《勞基法》在委員會審查時,越來越多的勞工,白天上班
沒辦法,但是在下班後,趕往立法院外集結抗議,就是一個明證。
結語
整個《勞基法》修法過程中,我們看到了不同政黨、階級的對抗與衝突、權力與資源的盤
算,但更多是對於《勞基法》的定位,彼此邏輯觀念完全不同,才會產生的劇烈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