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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從美國太平洋司令部到國務院和白宮的電報
檀香山,1978年12月30日,0014Z
國務卿克里斯托福和郝爾布魯克國家。 白宮的布里辛斯基。
主旨:向總統匯報有關台灣使節團。
12月28日和29日,我按照你的指示會見了蔣經國總統和台灣政府的其他官員,討論了美國
為維護與台灣人民文化,商業和其他非正式關係所做的新安排。我和蔣總統有兩次會面,
我們有三次全體會議,他們的一方由外交部長,外交部副部長和參謀總長領導。儘管我們
抵達台北時受到了干擾,但我們仍然能夠在嚴肅和正式的氛圍中進行討論。同時,台北的
緊張情緒和台灣當局對未來感到的憂慮,讓他們的簡報演講帶來了強烈的,偶爾的苦澀,
使得氣氛不再友好
台灣官員在討論的預設立場為:台灣在美國法律下的法律地位。他們利用這一點,來代替
我們所基本認可的決定,並反覆要求我們重新考慮我們的立場。我解釋說,我們的立場無
法改變
然而,他們一再敦促我們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的,故有權對目前在其控制下的領土行使
管轄權。」從而,他們認為,這樣他們可以繼續擁與美國保持政府對政府的關係。他們一
再強烈強調和情緒,除了政府對政府的之外,他們不能接受其他與美國的關係安排,他們
認為這是一個「攸關生死」的重要問題。在我與蔣總統的第二次會面中,他提出了強調這
一點的「五項原則」,並同時強調:(斷交)無事先協商,和明文的安全保障的必要性。
台灣官員強調,由於我們拒絕承認台灣,中華民國在美國的廣泛外匯和其他資產,將處於
嚴重風險中。他們特別強調,美國法院在審理有關中華民國的財產或其他資產的問題,他
們的判決的不可預測性。他們詢問,我們對這些財產和資產的立場。我解釋說,這是一個
複雜的法律問題,所以沒有簡單的答案。相反的,法院會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資產的性質
和歷史,以及它們是否由台灣人所產生。我說,我們會仔細研究這些財產和資產的法律地
位,我們對任何特定資產的立場,將取決於所適用的法律因素。但是,我聲明,在任何訴
訟中,我們都會確認,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政府。
我相信台灣官員在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上是非常堅定,因為他們相信,他們有機會獲得(
美國)國會接受他們的立場,即便有某些變形。他們可能將他們對國會的立場描述為,只
是呼籲我們承認中華民國的本質:一個合法組建的政府對台灣行使主權。他們似乎認為,
這樣的表述具有先天合理性,可以在國會山莊上找到同伴。
我們代表團的主要價值在於,讓我們有機會解釋和澄清我們的立場,強調它的堅定性,並
允許台灣官員抱怨和吹噓。
沒有發表公報或聯合新聞聲明。鑑於討論的進程和台灣的緊張狀況,現在要求蔣總統發表
,你所建議的那種積極的單方面聲明是不可行的。他深受困擾,但他對我個人很親切,以
後當他對美國的友誼和他的自身利益克服了他現在的情感時,也許有可能從他身上得到一
些東西。
你指示我尋求台灣同意四個要點。第一點是,我們之間已生效的所有條約和協定在1979年
1月1日之後仍然有效,各方保留條約和協定本身,或國際法和慣例中規定的廢除或終止的
權利。在這一點上,我能夠獲得台灣的一致意見。
台灣官員試圖利用我們對這一點的討論,
作為強調他們對美國法律下的法律地位的最重要關注的工具。
例如,他們認為,由於美國和中華民國之間存在條約和協議,它們的繼續必然意味著我們繼續承認中華民國是政府
。
我們解釋說情況並非如此,並且可以與非官方實體簽訂條約或協議。關於廢除和終止權
利,台灣官員對這些條約和協議表示特別關注,條款允許在短時間內廢除或終止,並要求
我們考慮在這種情況下放棄這些條款。我們說,我們將根據具體情況,個案審查條約和協
議。
其次,我被指示尋求台灣同意:我們各自大使館的工作人員及其相關機構,領事館和總領
事館,可能在1979年1月1日之後,和1979年2月28日之後繼續運作,以便提供包括領事館
在內的例常性服務。在這一點上,我也能夠獲得台灣的同意。他們再次試圖將對這一問題
的討論,作為推動其對台灣法律地位立場的工具。他們詢問大使館和其他實體的工作人員
,是否會再運作兩個月的事實,實際上並不意味著在此期間中華民國將繼續得到美國的承
認。我們的答覆並非如此,相關大使館將在此期間以非官方的基礎運作。
第三,我被指示尋求台灣同意,各方將在1979年2月28日之前建立並投入運作,根據其國
內法設立的新機構既不具有政府性質,也不被視為官方政府組織。
我無法在這一點上獲得台灣的協議。如上所述,台灣官員拒絕接受我們今後應該在非官方的基礎上開展關係的主
張。我們解釋說,我們將繼續建立這樣一種機構,
我們認為透過這種非正式手段進行雙方關係沒有任何法律障礙。
我一再強調,此機構將使我們兩國人民能夠維持現有關係的基本要素。
第四,你指示我尋求台灣同意雙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時候達成協議,以制訂必要的詳細安排
。我能夠獲得台灣同意這樣做。台灣官員確實要求這些討論的參與者不要被稱為「工作組
」,我贊同這一點。他們希望在台北和華盛頓進行這樣的討論;我向華盛頓強調。
按照指示,我向台灣官員闡述了我們在幾個特定問題上的立場。首先,我告訴他們,依賴
或與〈共同防禦條約〉(MDT)相關的協議,也將與MDT一起結束或失效,美國將提供我們
認為屬於此類別的協議清單。雖然他們極力反對我們已經決定終止MDT,但他們並未詳細
說明,我們也將終止依賴MDT或與MDT相關的協議。
其次,我告知台灣官員,已經承諾的軍事裝備項目將如期交付,包括備件和其他後續物品
,如彈藥。我進一步指出,我們不會在1979年底之前作出任何新的承諾,但會在稍後考慮
1980年及以後年份的銷售要求。台灣官員對這些問題非常感興趣,並要求我國代表團的相
關軍官與軍方官員會面,更詳細地討論台灣將接收的「管道」項目。這種資訊交換會議是
在軍方官員之間舉行的,它以近乎正式的方式進行。然而,與此同時,台灣官員對他們認
為中國對他們構成的軍事威脅表示擔憂。
他們採取的立場是,我們對中華民國的認可創造了一種全新的局面,
要求美國,如果真的對台灣的福利感興趣,就要向台灣做出大量新的
武器承諾。
例如,他們的參謀總長認為,對於先進的後續飛機,如F-16或F-18,台灣將比
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迫切需要。他還要求美國把台灣「置於美國的核保護傘下」,作出書面
保證,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威脅台灣擁有核武器,美國將會來防衛台灣。[Page 684]此外
,他要求作出代替MDT的書面安排,並向台灣保證,我們會幫助它免受攻擊。
作為回應,我強調我們打算繼續向台灣提供某些防禦性武器,以及我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談判,以維持這一立場之期限。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我說,在目前情況下,我沒有看到
這種書面保證的必要性或可能性。(毫無疑問,我們將面臨國會提出的此類要求或倡議。
)
第三,按照指示,我提請注意台灣行政院長孫運璿最近發表計劃發展遠程導彈的聲明。我
提醒官員,台灣有關不發展核武器的義務和保證。有人告訴我,孫院長關於導彈的聲明,
確實應該提到的射程比「火砲」更長。據解釋,這些導彈的射程為100公里。關於不發展
核武器,我得到保證,台灣沒有這樣的意圖,並將完全履行其在這一領域的義務,以及蔣
總統給予的公開和私人保證。
第四,我告訴台灣官員,我們將提交適當的法律,確認台灣人民繼續有資格獲得美國國內
法對外國和其國民普遍給予的計劃和福利。我說我們希望台灣在其國內立法要求的範圍內
採取類似的行動。台灣官員對這一點感興趣,並提出了一些澄清問題,但他們的主要回應
是,再次提出他們關於台灣法律地位的論點。他們不承諾是否需要制訂自己的立法。
第五,太平洋司令部司令海軍上將魏斯納和我,轉達了你所要求的關於我們在台灣部署軍
隊,設施和戰爭物資的資料。對此,台灣官員再次強烈關注1979年12月31日之後的時期,
並重申他們認為應該採取一些替代性的書面安排來取代〈共同防禦條約〉。
第六,我告訴台灣官員,我們想討論繼續租賃美軍顧問團大樓,作為美國駐台北新辦事處
的地點。他們暗示他們會準備好與我們具有同理心的地討論這個問題。
第七,關於中華民國在美國的不動產,我注意到在任何有關它的訴訟中,我們會向法院確
認,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政府。
第八,因為正如上文所指出的那樣,台灣官員沒有準備好討論在未來建立非官方的機構以
進行我們的關係,沒有機會詳細討論,在行政基礎上相互授予某些特權和豁免權的問題。
在彼此領土上建立的新辦事處。我確實標記了未來討論的重點。
方案要點
我們確實告知台灣官員,
在1979年,太平洋司令部司令將被授權在檀香山建立一個小型的
美國人規劃小組,負責台灣防務事務,並將通過我們非官方組織的非政府人員維持與台灣
軍方的聯絡。
在台灣,台灣官員在某種程度上對前一點表示放心,儘管他們再次對1979年
12月31日之後會發生的事情表示擔憂。在後一點上,他們敦促軍事與軍事接觸應由現役美
國軍官進行。我們解釋說,美國不能使用現役軍官,但是為我們的非官方組織處理此類事
務的人員是合格的。
我還指出,在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上;美國
沒有超越它在〈上海公報〉中所宣稱的立場。
我發現,過去六年來我們立場的連續性是一個有用的觀點,可以反駁台灣官員的論點,
即美國現在突然採取的立場,是中華民國是台灣法律上的政府。
在台灣美國人的安全
在我們抵達後發生的騷亂之後,蔣總統保證將為我和我國代表團的安全做好充分準備。這
些保證得以實現,我們能夠進行會談並在沒有進一步事故的情況下離開台北,儘管這只是
通過使用非常重的安全預防措施來實現的。我們在台北的整個時期都發生了零星的示威遊
行。此外,蔣總統及其同事向我們提出的一些言論反覆出現令人不安的暗示,台灣可能會
有針對美國人的進一步大規模抗議活動,當局可能難以控制局勢。雖然這些都是難以判斷
的事情,但我擔心這個領域可能會發展,尤其是在1月1日,當時計劃在美國大使館一個街
區舉行一場大規模的10萬人示威活動。我們的大使館工作人員和台灣民眾也表達了類似的
擔憂。我今天將與Cy Vance通電話,討論可能採取的改善問題的步驟。
結論
台灣當局經歷了重大衝擊,仍在尋求適應新的現實。他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沒有〈共同
防禦條約〉的情況下構成的軍事威脅,以及他們的財產狀況,尤其是位於美國的金融資產
的狀況深表關切。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繼續否認我們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事實,而
且我們的決定是不可逆轉的。我相信只要他們通過國會和公眾的壓力,感受到強迫我們改
變立場的希望,他們就可以保持這種錯覺。除此之外,他們可能希望操縱我們對我們的政
策進行看似微小的調整,這可能會損害我們與中國的關係。
因此,我預計未來兩個月我們與台灣當局的關係仍將是一個不穩定的時期。只要他們尋求
國會的幫助,他們可能不願意建立任何非正式的機構。然而,假設我們在國會山莊沒有遭
遇重大逆轉,我預計隨著3月1日逼近,台灣當局將在建立非官方機構方面採取更靈活和即
將到來的立場。
如上所述,在台灣進行的會議為這方向提供了良好的開端,使我們能夠確認和澄清我們的
基本立場,讓台灣官員有機會發洩自己的情緒。
【轉錄心得】
這件文件顯示,台灣的主導權在美國手上,而不是在GRC的手上,
同時,GRC也很清楚台灣在美國法律下的法律地位(Taiwan’s legal status under U.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