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整理一下可能的問題點:
1. 現行制度司法院內部怎麼判定違紀、不適任的法官? 懲處如何?
有法官法,法官受所屬法院院長監督,情節重大可以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只是不知道實際運作狀況如何。司改相對其他議題的聲量很小。
2. 現行的做法有什麼漏洞會被政權和立法權等政治力介入?
不順總統、行政或立法,的法官真的會被發配邊疆? 是誰可以做到這件事情?
也是法官法的內容,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任免、遷調、考核 etc.
扁案不是只有併案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的爭議而已?
3. 若真的有公投可以罷免各級法官,這樣真的不會侵害到司法獨立嗎?
不會有民粹凌駕法律專業的疑慮嗎?
應該要做的是設計機制減少黑箱,而不是讓民粹去侵害判決的中立性...
4. 為什麼人民會覺得判決失當?
到底是法條立的爛? 法官判的爛? 還是檢調不力? 還是媒體人民覺得爛就是爛...
※ 引述《dharma (達)》之銘言:
: 撿屍性侵卻「輕判」6個月,美國加州80年來首次公投罷免「恐龍法官」
: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440
: 在台灣
: 如果由司法院內部來懲處爭議法官
: 很可能會有被執政者政治力介入的疑慮
: 例如想公正審理扁案不聽馬英九的法官
: 可能就被調職流放到偏鄉
: 但如果人民可以公投發動罷免法官
: 是不是至少是由人民作主
: 即使是民粹,也比公部門內部黑箱運作好些
: 台灣有在推動公投罷免法官這方面的改革?
: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