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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also (見習時冒險者‧天亦)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為什麼還不宣布台灣獨立?
時間: Mon Jan 28 01:15:03 2019
阿姨(劉仲敬)最近又進一步地解釋了一些華獨/台獨的細節跟疑點,
剛好也可以回答推文中某些人的疑惑
其實這個理論最常出現的疑問有兩個:
1.PRC根本沒簽舊金山和約,那PRC不要承認舊金山和約就好了(五毛最愛論點)
2.如果ROC的領土自從一開始就不包含台灣,那台灣跟舊金山和約到底有什麼關係?
(建國自決派最愛問題)
以下為阿姨在推特上的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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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itter.com/LiuZhongjing/status/1087689034871246848
中國在舊金山條約體系內屬於蘇聯佔領區,也就是基斯林政權。這就是為什麼朝鮮越南停
戰和1972年聯合聲明都不能簽署條約,因為中國沒有合法身份。1972年田中和周恩來的建
交發明了各自表述,也就是在日本國內法以舊金山條約體系為基礎的狀態下,另外建立一
個擱置爭議,只處理未來共同利益的私生子外交體系,這個各自表述為1979年的中美關係
和以後的中台關係設定了模板,也是無窮衝突的源泉。舊金山體系是不可能推翻的,因為
它是除蘇聯以外,所有盟國簽署的條約,具備最高級的法律效力。然而俄羅斯和日本處在
停戰而無法簽署和平條約的狀態。中國處在既不能推翻,又不能承認條約的狀態。如果推
翻,所有列強和鄰國都變成了法律上的敵人。如果承認,自己就是傀儡政權當中最下賤的
一種,主人已經倒台,自己仍然沒有身份的喪家犬。這個狀態,比戰勝國繼承人的俄羅斯
尷尬許多。所以中國在國際法的地位,跟川普時代追夢人在美國移民法庭的地位相同,在
自己居住地沒有身份,遣送回國又沒有一個移民前的祖國可去,只能無限期懸在空中,等
待下一次戰爭解決。台灣的地位倒是比較單純,中華民國軍隊作為盟軍的軍分區司令,合
法地接管了戰敗國土地和人民,然後由於不可抗力逃到了佔領區。列強在台北條約中,拒
絕為其未能有效控制的土地承擔義務,僅對台灣有關利益做了地方性安排,所以台北條約
只是舊金山條約的附件,中華民國沒有舊金山條約本身的簽字權,也就是說除金馬外的中
國處在1935年滿洲國的狀態,台灣處在1988年西柏林的狀態。這種懸而未決的狀態,只能
通過三者之一改變或解決。其一,下一次戰爭。其二,俄羅斯回心轉意和中國崩潰解體。
其三,俄羅斯和中國以外的所有盟國和日本都崩潰。這裡面產生了一個有趣的推論,也就
是說台灣回歸日本,比台灣獨立建國的法律成本低路徑短。如果《歸還沖繩條約》簽署以
前,中國宣稱琉球自古以來屬於大明大清以及中國,順便說一句,這樣的歷史依據比越南
屬於中國差,但還是比台灣屬於中國強,那麼沖繩的法律地位,就跟現在的台灣澎湖一模
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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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itter.com/LiuZhongjing/status/1007047306317885441
舊金山條約跟台澎繼承人管自己叫什麼名字,沒有關係。條約定義無論你叫什麼名字,條
約權利和義務都以日本放棄的台澎屬地為界。這個範圍以外,不會因為自稱或被稱爲中華
民國而產生條約義務。吉田書簡是日本的解釋,意思就是對島不對名。只有中華民國承認
這個前提,美國和日本才能允許台澎繼承人以中華民國名義簽約,但這個名義不能解釋為
美日對台澎以外承擔條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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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段加起來有幾個很有趣的點
1.對台灣而言,法理上最簡單的路徑居然是回歸日本!??比獨立還簡單。
(但阿姨並沒有說這樣做對台灣才是好的,先別過度解讀了)
2.這次的細部解說好像有點推翻了之前「ROC是保護傘」的說法,
反過來變成合約的主體是台澎,而不是ROC,但是當初ROC是用台澎代理人身分簽的,
所以華獨還是沒錯,只是這個「華」就是現在的流亡政府而且失去了對中國的權利。
真正的華獨就是接受這個政府架構然後在適當時機改名這樣,而不是搞一個新政府。
這方面陳茂雄有個個人蠻喜歡的比喻,
也就是李四(中國=ROC)把自己的名字改成王五(PRC),
然後張三(台澎)把自己改名叫李四(ROC),這樣王五可以說新李四的土地是自己的嗎?
當然是不行的對吧,更不用說王五(PRC)在改名的前期還宣稱
「名字跟產權只是有錢人拿來騙窮人的陰謀」,
是後來在社會上玩不通了才覺得名字跟產權很重要的...
大家覺得阿姨的觀點如何呢?個人是覺得還有討論的空間,也歡迎大家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