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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主張「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彌爾、康德、羅爾斯會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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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完整內文】
文:饒辰書
中天新聞台受《衛星廣播電視法》管制,執照期限6年,其本期執照將於2020年12月11日
到期,故近日進行換照審查,若不通過則中天新聞台將不被允許繼續上線。回顧上次換照
審查,當時有6位委員表示不應換照、5位委員表示應予換照,最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以下簡稱NCC)決定「有條件」讓中天新聞台換照。因此本次換照時將當時條件的履行狀
況作為審查重點,發現有多項未完成,且受罰紀錄仍位居第一,因此目前看來不通過機率
甚高。
對此,中天認為NCC裁罰不合理、主張新聞與言論自由,強調「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
,而其支持者也附和台灣新聞言論自由的重要性。
【懶人包】中天換照吵什麼?聽證會攻防一次看
彌爾「效益論」怎麼看頻譜資源不被平等分配?
首先,NCC會面對到排山倒海而來的質疑便是「為什麼他有權利決定誰離開、誰留下?」
,這裡無關乎「政府掌不掌控媒體」,因為我們先假定NCC已是超然獨立的獨立機關,這
裡的問題點在於為什麼NCC有權利為我們做決定?或是說,我們為什麼需要NCC來替我們做
決定?
由於衛星訊號的頻率是有限的,因此無法每個人都分到,每個人都可以隨心所欲的去製播
節目,因此該怎麼分就成為第一個難題。那麼根據彌爾的效益論,我們只要去評估怎樣可
以為社會帶來最大的幸福,那就是好的。假設我們每個人都能透過製播節目製造出「快樂
」,但質量不同,因此我們要傾向去尋找能製造最多快樂「質量」的人,給他們發送節目
的衛星訊號(也就是證照),以達成這個社會最大的幸福。因此NCC透過審查、發放執照
的方式,去「理性」、「有效率」的分配衛星訊號。在理性的審查過程中,就必須要考量
其製播出來的成果,提出具體、客觀、可測量的科學證據,作為判斷。
因此,以彌爾效益論的角度,由NCC作為審查機構,分配訊號是合理的,同時也是最有效
率的。所以當這次中天面臨換照的狀況,NCC看到中天仍有多項要求沒辦法滿足,加上受
罰紀錄高居第一,在理性上的判斷他無法產生足夠大的「幸福」,所以從彌爾的角度來他
,他應該會選擇不給中天新聞台換照。
此外,從彌爾的角度,他看的是「結果」而非「動機」,因此這裡還不涉及中天新聞台製
播這些內容的動機是否基於言論自由或其他意圖,僅就表現上的科學數據來做判斷。
康德「義務論」怎麼看中天新聞台換照爭議?
而康德的「義務論」在乎的則是「動機」的善,然而由於我們都不是中天新聞台,我們難
以去認定其真正的「動機」為何,因此以下的內容大都是我依據自己的想法、看過的資料
進行揣測與假設,不一定代表其真實狀態。
首先,我們要先定義經營一個新聞媒體,何謂是「道德行為」,我認為經營一個新聞媒體
應該做到的事情就是正確、客觀、正反併陳、不刻意偏頗單一種聲音。若達成以上條件,
我認為就是經營新聞媒體的「道德行為」。但如果細究中天新聞台過去被裁罰的歷史,可
以發現其曾製播「多則」不實報導,也在2019年以超高時數比例報導韓國瑜。更甚,他們
製播的頻率跟次數並沒有因為受到大眾撻伐或NCC裁罰後而有減少,反而還經常以「言論
自由」為理由反駁,我認為這些行為可以說是「刻意」而非「不小心」,因此我推論從動
機上來看,他們並沒有遵守經營一個新聞媒體的「道德行為」。
此外中天新聞台的母公司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過去也曾多次表態其親中立場,另外根據
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中天和中視新聞編輯主管直接接受中國國台辦打電話下達指令進
行編採。以上種種的理由,我推論其經營新聞媒體的動機並非在經營新聞媒體本身,而是
透過新聞媒體欲達成其經濟與政治上的利益。由此,他們非但沒有遵守道德行為,更把新
聞媒體當作「工具」,因此從康德義務論的角度來看,他也不會同意NCC通過換照。
蔡衍明出席中天換照聽證會
Photo Credit: 中央社
NCC10月26日在台北舉行中天電視換照聽證會,神旺投資董事長蔡衍明親自出席。
回到主題,親中媒體被消失還有言論自由嗎?
除此之外,我認為還可以利用彌爾效益論、康德義務論來討論「言論自由」與「親中媒體
(中天新聞台)對台灣民主的影響」。
假設追求自由民主是台灣社會普遍的共識,那麼維持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就是符合大多數
人「最大的幸福」,也就是在彌爾效益論中所欲追求的價值。不過在中天新聞台的例子中
,他們曾為了捧一個總統候選人,竭盡全力拉高其新聞時數,甚至不惜製播假新聞、以新
聞攻擊與其相反立場的陣營,這些造成新聞立場嚴重偏頗,甚至成為「一言堂」的行為都
大大傷害言論自由與民主社會,因此我認為從結果來看,中天電視台的存在並無法讓幸福
達到最大化。(這邊就比較不是討論親中媒體對台灣民主的影響,而是以中天新聞台的單
一個案來看,因為主要的問題不是「親中」媒體都會有以上的行為,而是「親中」的中天
做出以上的行為)
另外,從康德義務論來看,他關心的是有沒有符合道德行為,以及是否把新聞當作「工具
」。中國一直以來的目標就是統一台灣,因此他用各種方式收買台灣媒體,使其成為親中
媒體的目的就是為了統一,而在統一之後我們就將失去現有的自由民主社會,言論自由也
隨之消失。那麼假設蔡衍明親中的立場,終極目標為了拿取中國政府給他的政治與經濟利
益,且英國《金融時報》報導屬實(中天和中視新聞編輯主管直接接受中國國台辦打電話
下達指令進行編採),那麼我就可以很明白的說,中天新聞台是把台灣基於言論自由的新
聞媒體作為工具,目的是為了協助中國統一台灣,以攫取自身利益。從康德義務論的角度
來看,中天新聞台的行為其實並不道德。
用羅爾斯「正義論」來綜觀這件事
接著我要以羅爾斯的正義論來分析這項議題,因為正義論的內涵綜合了效益論與義務論,
因此我認為應該更能整體性去看待中天換照的議題。
正義論不單只關注結果或動機,他認為應該同時考量動機與相對應結果造成的影響,也就
是說若中天的動機雖然不道德,但若其帶來的結果能造就更大的幸福,那麼羅爾斯便認為
這是可以接受的。此外,根據羅爾斯對正義的諸原則,他非常強調「平等的自由」,也就
是大家有平等去接受不同言論、思想的自由,同時我們也應享有平等的言論與新聞自由。
也就是中天新聞台主張製播什麼內容是他的言論與新聞自由,就如同每個人都應該可以自
由選擇自己想要表達什麼。
不過,羅爾斯也認為自由在某些情境下是可以被限制的。在第一優先原則(自由優先)中
,羅爾斯認為「為了促進更多人的自由,少數人的自由才能受到限制」,以此為基調來看
中天所主張的言論自由,當他們今天使用的頻譜是有限的,而民眾託付NCC代為提供經營
執照給中天是希望透過制度把關之於新聞自由的追求,因此唯有中天新聞台能履行其對於
新聞自由的保障時,他們所聲稱的言論自由才有效,反之有理由地限制其新聞自由的範疇
,也是合理的。
羅爾斯認為當滿足以上對於平等自由的追求後,才可以開始談論「差異」,理由是有時候
並無法如此平等「均分」,因為每個人製造幸福的能力是不一樣的,因此若不平等的資源
分配,是連處境最差的人都同意,或是那些多出來的幸福能回饋給弱勢者,這樣的差異是
可以被羅爾斯接受的。因此,當衛星頻譜是有限的狀態下,無法滿足人人擁有平等使用的
自由時,我們傾向讓較有能力經營的人獲得該資源,製播優良的內容,並回饋給劣勢者。
所以從羅爾斯的角度來看,我們透過NCC給發證照分配頻譜的方式,是合理的。
那我怎麼想?
事實上,我覺得這件事依然要分為「衛星頻譜上的責任」與「親中媒體和新聞自由」兩方
面討論,前者是構築廣電媒體之所以需要被管制的基礎,而後者則是探討中天跟言論自由
能劃上等號嗎?
衛星頻譜的資源是有限的,不如網路資源、報章雜誌資源,人人都能恣意使用,因此當這
些資源必須「分配」的時候,當然就必須負擔某些責任,且自由也理所當然有點限制,因
為頻譜是「大家共有的」。從法律面來看,在大眾傳媒相關法律中,直接對製播內容有明
確限制的法規也只有《廣電三法》,在平面媒體與網路媒體中,除了《兒少法》等其他相
關福利法案,基本上是沒有限制,這正是在履行「言論自由」。因此我們對於使用衛星頻
譜傳播的內容,尤其在新聞節目中,我們會對其中立、客觀、公正、真實等價值有較嚴格
的期待,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需要NCC這個獨立機關來定期把關這些執照的使用狀況。
那麼回應到中時旺旺集團經常主張的「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我認為其實問題不全在
於其「親中」的立場,就如同我們可以很明白也存在其他獨派媒體,但我們擔憂的問題是
,其「親中」的選擇是否正在傷害成就他的「自由民主」?如果當今天收受對岸資助或指
示是事實,而其牟取政治與經濟上利益也顯而易見,中天新聞台經營媒體的目的已不在維
護台灣的「多元聲音」,也就是其動機不道德,所以我根本不認為其可以以「台灣不能只
有一種聲音」為號召。此外,假若今天他們為了維護所謂「多元聲音」,而製播有偏頗、
不公正、甚至是虛構的新聞內容時,他們已經在傷害台灣的民主制度,以及閱聽眾對於正
確與言論自由價值的追求,這已不純然是他們只是選擇了「親中」價值觀點的問題。
所以對我而言,我認為討論不應該被綁在「親中媒體」被下架的框架之下,而是中天新聞
台在經營媒體的行為早已出現許多瑕疵,無論是從效益論的結果,抑或是從義務論的動機
上來看,他們都無法符合社會對最大幸福的追求,以及符合對道德行為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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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問題的核心在於
「親中」的立場本質上
是否
牴觸基本自由與道德義務
事實上中國本質上
是個連最低的道德都合乎不了的概念
何須悲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