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很多人可能會跟我遇到類似的問題 , 我想請問大家只能敢怒不敢言繼續姑息嗎?
本身是某縣市區公所基層人員 自認認真盡心負責
但是當然會因為經驗不足的關係在工作上有所疏失 目前也是在錯誤中學習
而市府某承辦人每每要退我公文或是要我補件時口氣極差 態度十分的高傲
好像他都不會做錯一樣 以往這樣我通常都會忍下來卑微的說我會改進之類的話..
但是這次我真的覺得這位承辦人員真的自我情緒控管很差 根本就在踐踏基層公務員
每每都要碎念一番讓他抒發情緒他才甘願
事情是他當天又要打電話糾正我某件案件程序有錯誤bra bra等(強調:這真的不是急件)
當天我在上課 這位承辦人員當天打了三通電話到公所找不到我 我同事也告知他我在上課
我自認為等我回公所再回他電話即可
但是這位承辦人他當天非要找到我不可 還抓狂說要向我們課長投訴我
於是我本人非常不悅的利用下課時間去找他(上課地點離他很近)
果然如我想的一樣 他只是要退我件 然後要碎念我 就這樣而已
我必須承認我當天臉十分的臭 口氣十分嚴肅的告訴他以前我都是這樣處理
我做的不對告訴我就好 雖然他當下有變得稍微和氣
但是據說在我離開後 他大肆的批評我把我說的很難聽 bra bra~~
印象中他已經被投訴過一次了 收斂期顯然已經結束
下次他再這樣不講理請問大家會怎麼做呢? (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