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財產管理...當公私混合的情況?

作者: dummy19 (璺)   2014-05-30 01:33:02
大家好!
有關財產管理登帳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狀況大略如下:
本單位於今年度配給主管們.業務單位的公務手機門號於年初到期,
根據電信公司的續約方案,門號可配指定型式的零元手機。
然後...
主管和業務單位自己貼錢,藉續約升級原方案,取得更高規格的手機
目前這批手機尚未登帳。
想請教2個問題:
1.此批手機是否屬於單位財產?(使用者有付升級費用買手機)
2.是否需要登帳?若不登帳後果是?
曾考慮過向各使用者買他們升級手機的費用,使該手機完全變成單位支付,
但一來沒有額外預算,二來續約方案是被綁定的,出現方案外的手機仍無法合理解釋。
希望大家不吝給予建議及可能的解
謝謝!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05-30 08:27:00
他們即使去買一隻0元手機的空機給機關登帳都還是有利用機關財物(門號)獲得私人利益的疑慮了叫他們把那隻高階手機給機關只是剛好而已不然哪天被檢舉 個人造業個人擔 為了這幾千塊並不值把他當成多付錢是「提昇使用爽度」而不是「取得手機」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4-05-30 12:32:00
往重裡說都可以和貪污扯上邊了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30 14:17:00
貴單位很好笑歐...方案又不是你們挑的,你們只是付通話費超過的額度也是要主管自己付,不是嗎??那今天反過來講,請問一下這門號若榜約期間停止使用請問是貴單位付違約金,還是主管自己去付這違約金???所以請單純化,針對你們家的費用去關注就好.....除非貴單位"有補助主管費用去買手機",否則無立場去要求榜約機財產歸屬於單位(除非你們買單違約金這一塊)你們單位應該也是把主管的門號過戶登記在機關名下吧有聽過有單位是有補助主管一定額度費用買手機但有時後聽說費用不高,加上只能買到手機很爛的所以允許主管自己加錢或用變通方式買比較好的手機機關只負責拿發票核銷給予原本的補助金額....還有,你們付的是通信費,屬於經常門,怎拿來登資本或非消耗
作者: Lumia520 (@@)   2014-05-30 15:53:00
我記得0元手機 手機就歸補助者用 要貼錢是對方的事增加不同費率差額 也是對方自己要吸收 手機不用列財產同意maniaque的論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30 15:55:00
誠如上面所提,今天機關既然不負責綁約所衍伸的違約部份自然無法對於使用者簽榜約所得到的手機或加價有任何主張要是你機關要登手機帳,那就表示這是機關自己願意辦榜約若因為中途解約造成的違約金,機關要自己全額負擔..哪來的科目付違約金?那不就是秘書室辦門號承辦準備被處分造成機關額外付違約的損失???只因為機關堅持把手機登帳??大致上都是榜約完再把門號過戶給機關,然後每個月主管通訊費用的支付,沒聽過在關心榜約手機這問題的...然後主管若離職或降非主管或點點點,再把門號過還給當事人讓當事人繼續去綁約,約滿與否,無關機關的事情..
作者: otis000 (otis)   2014-05-30 16:17:00
上頭講一堆的前提是 那門號是主管私有 然後轉登記到機關藉此獲得機關補助的手機費用 或者設定為機關群組節省話費但原PO的情形似乎是 門號本來就是機關申辦的 只是給主管用根本就不會有什麼解約違約金要誰付的問題 當然是機關付套用上頭的邏輯 如果今天違約金是機關來付 那手機是誰的?現實可能是那門號會一直流傳給歷任主管使用根本不解約換個角度想好了 一般採購案 機關買A 廠商附贈B B是誰的有人敢說那個B是屬於承辦人的可以自己帶回家嗎?那今天0元手機就是租門號送手機 你卻要說手機是使用者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30 19:01:00
那有問題呀,基本上機關本身【怎能允許辦這種門號】?單單承辦第一關就準備以圖利罪移送了不是嘛??(認真看的話簡單講,你機關若辦了這種門號?那請問一下,若該持有門號公務員,一個月只打了30元,可是機關卻辦了1000元月租門號那.....機關是不是浪費公帑了??? ^_^你去問主計人員,辦這種高月租門號給主管卻用不到是不是有問題呢??? ^_^其實這問題滿有討論空間,但基本上機關大多只負責補助月租通話費,而不是斤斤計較到底門號是綁約與否的~~~~因為那是機關給當事人的補助機關沒必要把問題複雜化.......請從"通話補助"方向去思考而當你去鑽牛角尖,認為補助就得拿回手機,那就有事了.....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4-05-30 20:17:00
0元手機是因為手機的費用已經隱含在通話月租費裡面了主管享購機優惠折扣,然後月租是機關付,很有爭議空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30 20:25:00
單純去看補助費就好了,簡單講,機關無權去干涉當事人綁多少的月租費,因為那是機關給的補助,而電信業者給予的撒密素,是給當事人而不是給機關的...你機關就是買單通信補助
作者: otis000 (otis)   2014-05-30 23:19:00
機關也有可能費率算的很好 甚至說不定就是辦最低費率打多少就付多少 自然就沒什麼圖利的問題 那是另一層面的事問題就只在於 這門號是屬於誰的 擁有者才有資格使用優惠連問題的本質都釐不清就隨便辦 將來出事可不是不知者無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31 09:03:00
而最有問題的就是....若以 o 大的論點來講基本上一開始辦綁約,該承辦人員就已經違反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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