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tatas (Ipomoea)》之銘言:
: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40703/5117110
: 本刊四月間踢爆郭冠英短暫回任省府任職,全案由監委對省府提出糾正,但仍無法阻止郭
: 爽領月退俸。
: 前行政院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短暫回任爽領退休金,監委錢林慧君對省政府提出糾正,
: 銓敘部今天表示,監委糾正是機關,並非個人,官員說法也間證實七月十六日辦理退休的
: 郭冠英可望順利拿到月退俸。
: 錢林慧君日前申請自動調查,監察院下午通過糾正任用郭的台灣省政府,錢林慧君說,郭
: 冠英已被銓敘了,「或許這次無法挽回」。
: 銓敘部官員說,監委糾正是針對機關,而不是針對個人糾舉,就算任用違法,法理上應該
: 撤銷認用,如果僅是任用有瑕疵但不違法,郭冠英就可以辦理退休。(撰文:劉榮)
請問一下
像監察院這種糾正案,可以要求機關一定要辦懲處嗎?
之前的舊案被審計單位要求處分追到都傻眼了,
同樣是監察機關應該可以要求行政部門對相關人員做處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