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dymei (熊寶貝)
2014-07-23 10:42:04板上的大大 你們好
小妹是財管新手 對於財產法令感到很多疑惑
想請教 如果機關有設備報廢後 請原廠來估殘值 還有好幾萬塊
依規定應該是要走公開標售的程序
我查了一下很多機關辦裡廢品標售廠商資格
大都寫政府機關合法登記核可之回收或處理廠商
請問這樣原廠可以來標售嗎
而廢品的公開標售有規定須公告幾天嗎?我好像沒查到相關規定
如果一次公開標售沒有廠商得標...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找原廠來收走呢?
另外想再請教報廢財產可無價轉撥他人使用...所謂的"他人"有甚麼限制嗎
如果有找到學校,研究單位,甚至銀行願意接收者...
是不是就可以用轉撥的方式給予他人
以上問題有點多...如板上有大大 願意不吝指導 相當感謝
作者:
teruy (神神神)
2014-07-24 21:13:00不知道你在什麼樣的單位,我這邊是報廢前要先公告轉讓,沒人要就報廢,報廢後就只剩拍賣一途,拍賣不出去另有一說可以轉贈拍賣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1次等標要10天,第2次7天的樣子,廠商資格我一般只會設定是公司或自然人都可以,在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最後一條有寫可準用採購法,若再不懂,可以去問同性質的單位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