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上新聞了 真是大開眼界
本來以為主計總處會自己開的頭自己結束
結果敢說不敢做 叫銓敘部背書
銓敘部也不是省油的燈 配合這個社會氛圍
先來個全民公審
有人一直罵法制的 這樣說好了
調動也是一種行政處分 做成有時也需要調查證據
這件事到底是不是真的不是合坐飛機這件事
到底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都還沒有釐清
所以相信主觀的就會認為她裝的 客觀的就會認為太不通人情
其實對她來說也不好
銓敘部應該發回主計單位請貴處先予釐清再行辦理
不過我想起我剛當公務員時的一個案子
有位前輩 考取分發未滿六個月 在因公出勤時被大卡車撞死
那時的法令因為沒有考試及格 大家都很想幫可是沒有辦法
所以後來修法
法律不是死的 如果真的客觀的不行
那應該是由當事人循內部管道提出
就算不准可以提出救濟 在這個過程中可以提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如果法律真的有錯誤 那大法官釋憲後 只有當事人可個案救濟
後來的法律一定會有所謂的鑑定啦等等的管制措施
今天的問題是 這個行政程序怎麼開始的
當然也會影響怎麼結束的
主計單位的承辦人不能說因為銓敘部的事就免責
不要忘了行政程序的開始也事有規範的不能憑長官心情
當然把這些人列為競爭對手的快點去影印文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