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 43
說真的,"能用的方法一大堆" ,就不要硬要逼中央做違法的事情
難到這些地方政府,都只會用這招中央八成嘛???
前一篇在八卦板已經把重點點出來了..
至於方法??? 隨便提一個啦,
保證合法加上皆大歡喜.
1.許員辭職,空出位置給澎湖縣政府去找人補,看要再去放地特還是怎樣都好.
2.花媽用聘用人員任用,報銓敘部做登記,有年資採計
3.許員反正有花媽的關愛,應該也是準時上下班的閒缺
4.努力 K 書,考高考,填回高雄,或者是過幾年再回到澎湖縣政府,把綁約補滿
上面合不合法?? 不違法!
用人權在花媽手上,有意見嘛?? ^_^
再加碼一個方法好了,這縣政府自己就可以操作了.
1.因為許員已經考試及格,正在試用期間
2.請公傷假半年(合法)
3.半年後合格實授,分到其他局處去,改職系(財稅,金融,統計,或者是單向調任的
經建,一般等等),挪出主計處的主計人員位置(這也合法)
4.把換過職系,到其他局處的許員,派去高雄支援(這也合法)
OK 不 OK ?? 當然 OK !
銓敘部肯不肯??? 當然肯(因為合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