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空難倖存公務員想調回高雄 反彈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2 00:26:36
前文 43
說真的,"能用的方法一大堆" ,就不要硬要逼中央做違法的事情
難到這些地方政府,都只會用這招中央八成嘛???
前一篇在八卦板已經把重點點出來了..
至於方法??? 隨便提一個啦,
保證合法加上皆大歡喜.
1.許員辭職,空出位置給澎湖縣政府去找人補,看要再去放地特還是怎樣都好.
2.花媽用聘用人員任用,報銓敘部做登記,有年資採計
3.許員反正有花媽的關愛,應該也是準時上下班的閒缺
4.努力 K 書,考高考,填回高雄,或者是過幾年再回到澎湖縣政府,把綁約補滿
上面合不合法?? 不違法!
用人權在花媽手上,有意見嘛?? ^_^
再加碼一個方法好了,這縣政府自己就可以操作了.
1.因為許員已經考試及格,正在試用期間
2.請公傷假半年(合法)
3.半年後合格實授,分到其他局處去,改職系(財稅,金融,統計,或者是單向調任的
經建,一般等等),挪出主計處的主計人員位置(這也合法)
4.把換過職系,到其他局處的許員,派去高雄支援(這也合法)
OK 不 OK ?? 當然 OK !
銓敘部肯不肯??? 當然肯(因為合法呀~~~)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14-08-02 00:42:00
支援可能有爭議,考選部有個書函已經說限制轉調包含借調在內,當然要凹說支援可但借調不行也可以,只是會很難看。另外半年公傷假無上班事實可以打試用成績嗎?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8-02 00:50:00
5.在澎湖置產入籍
作者: letumvelvita (小ㄡ)   2014-08-02 00:55:00
改到別的職系的缺 別的缺就不用這個人做事嗎換個位置 還是缺人做事 有差嗎?!至於支援的部分 意見同一樓 整篇有種不甚舒適感
作者: BraveCattle (勇氣牛)   2014-08-02 01:27:00
澎湖縣政府學連江縣政府設個駐台辦事處就好了啦,就設在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反正楊主任也答應要幫忙了
作者: otis000 (otis)   2014-08-02 01:54:00
請假(含公假)超過期間20%就停訓了 還直接合格實授勒只能說有些人不知道是不醒人事還是異想天開實務訓練期間請假超過規定時數也是延長受訓期間聘用人員就更好笑了 叫人家公務員辭職去跟你當聘用?花媽年底選上做完這一任之後勒?還有人管他嗎?到頭來還不是叫人家再去考試 那直接辭職在家考就好拉
作者: eurydice6040 (對酒當歌 人生幾何)   2014-08-02 06:04:00
確定符合公傷假的條件嗎?
作者: second137   2014-08-02 07:02:00
試用期間六個月全請假,期滿有可能直接“合格實授“??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4-08-02 08:38:00
公務體系就是需要多點你這種人,會死會活,充滿彈性,出發點是找解決方式,沒有違法的前提,樂見其成的態度,大家集思廣益找解套,過程中不同意見可讓解決方式更周全,讚
作者: sichi (希奇)   2014-08-02 10:18:00
要是試用全請假可以合格 那何必試用 反正都通過訓練了好爛的規定 其他乖乖在試用期上班的人是白癡囉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4-08-02 10:27:00
樓上有事?有本事你也請這種假
作者: letumvelvita (小ㄡ)   2014-08-02 11:32:00
執行仍有違特考特用 能這樣搞不代表不是特權去建言巴 看到最後能採用你的什麼方法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4-08-02 11:48:00
人家考銓兩部長都出來說是主計總處的權責,自己死不樂見其成,衷心祝福要怪誰?講得試用期好像只有你能過一樣,實務上到底是幾個人試用期沒過?裊洨裊鼻,依法行政謝謝指教,郎朗上口最好以後限定地特只有戶籍所在地的人才能考,有能力的人就去遷戶口,沒能力不爽不要考,這樣才是特考特用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14-08-02 13:21:00
看某人推文就知道根本沒真心想要法制化啦,還支持考選部和銓敘部這樣硬凹鑽漏洞XD還說沒違法,對啦是可以硬凹沒違法,只是到時候保證會凹得很難看,這樣你高興了吧?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4-08-02 13:31:00
學長息怒,在下願為馬前卒,只是諷刺躲在法制化後面的忌妒心,讓問題凸顯,下次絕不再讓你發飆,抱歉
作者: wujason (お前はもう死んでいる)   2014-08-02 13:37:00
地特限制戶籍所在地才能報考的確是蠻不錯的建議讓在地或真正有心想留此地服務的人來當公務員更好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4-08-02 13:42:00
若是能跟鄉鎮市區的職缺做結合就更棒了,道道地地的特考特用,真心回饋鄉里,後續有意外也不會有爭議,只怕人民有硬考試服公職的權利變成美麗高空,當然目前考不上的考生一定會很生氣,但沒辦法啊,特考特用精神一定要掌握,請相忍為國,喔對了,不爽不要考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14-08-02 13:57:00
可以請原PO說明一下試用期間無上班事實還可以打試用成績的依據嗎?不然我還真想不出要這麼打,難道是合法的假資料?
作者: deadlemon (.....)   2014-08-02 13:59:00
在台灣,管他有無同情心,有無法制化,有"山"就搞定一切!!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14-08-02 17:31:00
嗯,看樣子原PO是回答不出來了,顯然作法二是很有問題的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4-08-02 18:54:00
我也好奇無上班事實怎打成績?
作者: startiger (??)   2014-08-02 19:06:00
支援是不是等同借調有解釋空間 否則這次高雄氣爆其他縣市去支援的人員 如果還在地特綁約期間不就都違法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60276/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14-08-02 19:09:00
短期支援沒問題,但長期支援呢?更何況支援六年之類的呢?這根本就是鑽漏洞啊,真得是硬凹凹得很難看。
作者: startiger (??)   2014-08-02 19:11:00
這就是解釋的問題了 法規也沒說可以短期支援幾天是長期幾天是短期 法律也沒有定義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14-08-02 19:13:00
對,所以說需要新的函釋,但長期支援如果可以說不等於借調
作者: startiger (??)   2014-08-02 19:13:00
總之合不合法也不是誰說得算 應該看法官怎麼判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14-08-02 19:14:00
,那就真的很好笑。更別提這次是重大災難,有正當支援理由
作者: startiger (??)   2014-08-02 19:14:00
不過長期支援如果等於借調 的確是漏洞沒錯不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8-02 20:11:00
每天都批一次公出支援 不是都這樣搞的嗎? 這也不是什漏洞這是主官的裁量權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14-08-02 20:20:00
照這樣講限制轉調規定也可以廢了,反正一切都是主管裁量。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8-02 20:25:00
這跟限制轉調沒關係吧? 就像樓主講的派他天天去台灣撿垃圾如果首長都準了 那就是他們單位內部的問題啦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4-08-02 20:28:00
那麼早就開大絕有什麼好講的 自HIGH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14-08-02 21:19:00
藉由派人去他機關支援六年,即可達到無視轉調規定的效果如果你覺得這不是漏洞,那也沒啥可以討論的了。地方特考的目的是希望留住人員為地方服務,綁約六年是考取者的義務,如果因為主管裁量就可以讓考取者不用盡這個義務,那當初設置地方特考的目的是設心酸的?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8-02 23:35:00
很多正常的作業套用在特殊的狀況 可能就會產生你說的漏洞支援不是什麼漏洞 但是用在這種情況就有疑慮了這也是主計總處不敢明著幹的原因吧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4-08-02 23:38:00
偷偷搞沒人知道 偏偏現在搞大了反而不能動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8-02 23:39:00
樓上內行的!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14-08-03 00:02:00
沒錯,支援本身是正常的,但"長期支援"可能就很有問題
作者: letumvelvita (小ㄡ)   2014-08-03 01:12:00
P大 反正有些人就是覺得她可以特殊處理 不用管法反正怎麼說他們都覺得做起來有理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4-08-03 03:43:00
不管他用什麼方法,就是去捅她,除非她重考回高雄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4-08-03 08:09:00
鼓勵樓上去統,就怕你也黑
作者: startiger (??)   2014-08-03 09:52:00
現在法規沒說清楚可不可以支援 或長期短期的問題如果要改就再修法或發個函定義一下 要不然以支援名義也不一定可以說是違法
作者: smallkuli (鵰魚燒)   2014-08-03 22:20:00
以現行法規來講,支援沒有明文規定年限,意思是長短均可M大只是點出了幾個方法啦!沒必要這麼砲他
作者: kuan1 (偶然)   2014-08-04 08:29:00
扯花媽幹嘛?? 是花媽答應他調回高雄的嗎?叫口交臉和小巨人解套啦 畢竟是他們承諾的 言不提民進黨是會死喔?
作者: lingpxs (Kelly Lin)   2014-08-07 22:34:00
要先釐清這是不是個該解決的問題吧 怕作飛機 還有船呀 何必一開始就用殺手鐧[未滿調任] 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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