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我昨天(星期六中午)接到單位口頭通知錄取,直接要我星期一報到
(從應徵到昨天接到通知將近一個月,中間完全沒有說錄取、或詢問我有能不能報到)
該單位在這將近一個月之間,陸續又徵好幾次相同內容的約僱缺(報到日都一樣)
看到這樣我早已覺得這份工作沒機會而另有安排
我也明說我沒辦法去,對方就叫我要出具說明文書
我爬了一些文是有看到板友說,曾經接到通知,原本要去但最後沒去
這樣的情況下有被要求出具放棄切結書,但我印象中對方電話裡好像不是說切結書
請問這個部分是一定要回的嗎?不回會怎樣嗎?
因為首先我覺得對方只有口頭通知,卻要我回以書面,感覺很奇妙
再者是,我只覺得他們單位整個流程這樣亂七八糟,臨時通知也是要評估人不能來的風險
不應該是我要去花時間書面說明為什麼我不能去吧....總覺得不太合理
所以我其實是不太想去弄這個東西,最近為了面試之旅很忙碌啊....
當下我是直接跟對方表示我不想弄(沒這麼白話就是了),對方是說要再問看看
但還是想說先來板上問問看好了
因為政府機關約僱我也是第一次嘗試投履歷,這方面實在很沒經驗
如果這個過程是我有疏失,也請板友不吝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