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下列驗收條文相關問題,因本身無上過採購相關課程,又恰巧為需求業務單
位,碰到廠商堅持不改善,目前十分頭痛,請各位先進能幫忙解答,謝謝!
(查驗或驗收有瑕疵時之處理)
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查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定相當期限,
要求廠商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以下簡稱改正) ,並
得訂明逾期未改正應繳納違約金。
廠商不於前項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者,機關
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一) 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並得向廠商請求償還改正必要之費用。
(二) 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但瑕疵非重要者,機關不得解除契
約。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二項規定
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1、上述"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需要再經過招標程序嗎?
2、第二款中"減少契約價金",是指減價收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