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這個月4號進入政府機關擔任領"月薪"的臨時人員,最近申請8月份薪水時遇到了問題
因為聘書上寫若當月份不滿整月,本薪要除以天數在乘上實際上班天數
原本的理解是
本薪/31*28(未尚開始上班的3天)
但是直屬長官堅持是
本薪/31*20
(因為未滿整個月,週休2日的福利就沒有,六日不算薪)
怎麼想都覺得不對,怎麼月薪變日薪,六日還算是請假,但是長官又堅持第一個月就是這樣
請問臨時人員的薪資真的這樣算嗎?
這樣如果之後請了一天假,不就直接扣9天(1天請假+4個六日)薪水了嗎?
作者: beya 2014-08-22 20:47:00
問你家人事最準
作者: letumvelvita (小ㄡ) 2014-08-22 21:07:00
臨時人員不歸人事管 請找秘書室
作者: bluee0321 2014-08-22 21:10:00
行政科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風了)
2014-08-22 21:15:00業務單位
作者: haiang0612 (公職online) 2014-08-22 22:00:00
臨時人員請找業務單位喔....還有不都領日薪嗎
業務單位是指所待的單位嗎?還有聘說上面直接寫月薪不是寫日薪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2014-08-22 22:17:00請參酌勞基法相關法令﹗你直屬長官是錯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23 08:55:00若確認身分屬於勞工,最高母法是勞基法各規定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所以為何公家機關勞工大多有周休2日,5/1又有得放假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8-23 09:52:00你的聘中土日不小心按錯了...聘書登載的計薪方有問題
作者: oldsam 2014-08-23 20:21:00
放假日如果沒有薪水的話,分母就不該是31日
秘書室、行政科 常常曲解勞動法規 真正懂的人不多相關法規指明秘書室、行政科派員參加 又愛理不理 認為非他們主要業務 吃虧的還是臨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