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替代役併入公職年資問題

作者: wang2028 (練功中)   2014-09-14 19:46:42
※ 引述《ocococo (不要再用錢砸我了=3=)》之銘言:
: 小弟是今年3月底初任公職(102地特)
: 從過去的討論文跟自己的認知,
: 一直認為過去服替代役年資(11個月)可併入公職年資,
: 今天人事竟然說替代役不行!?因為替代役不是兵 (是奴才?)..
: 是我誤會什麼了嗎?人事說要翻一下函釋,難道有改規定嗎?
: 我爬文又google還是找不到有說替代役無法買的函釋,
: 如果是人事搞錯,我會不會錯過要提出買年資的時間?
: 版上是否有前輩或人事能解惑給小弟一線希望嗎?
: 照人事的說法,我明年特休假只有7*10/12 約6天
: 感謝!
: 另外請教國立大學的國科會助理是否能算休假年資?謝謝!
替代役為什麼不是兵?
這種錯誤觀念最近七八年開始盛行,
替代役的法源就是兵役法,替代役不是兵的話是什麼?
「役」有很多種,「兵役」就是其中一種,「兵役法」為其依據,
兵役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替代役就是兵役的一種無誤。
居然還有人誤以為「兵役法」是「兵&役」的法律,
應該是語文能力太差的人才會這樣解讀。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替代役不具軍人身分」,
替代役年資並非軍職年資,
但替代役年資是兵役年資,當然可以補繳退撫基金(購買兵役年資)
你自己當替代役,應該要搞清楚替代役到底是什麼。
※ 編輯: wang2028 (111.252.196.77), 09/14/2014 19:54:01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4-09-14 21:51:00
自己當過當然搞得清楚,但是人事不清楚不給你辦又能怎樣?
作者: HolmesBear (TEST)   2014-09-15 00:40:00
有不懂法規的人事~原PO再清楚也沒用~是要原PO去翻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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