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請問103.9.23提辭職 有辦法在103.10.1之前辦完整個辭職手續嗎?
單位的人事說 至少要一個月前提 不然也要20天以前提
真的需要這麼久的時間嗎?
(我的重點是要拿到離職證明 到民間公司上班)
如果到時候長官和人事聯合拖延辭職申請
是否只剩下三天曠職這條路了呢?
三天曠職以後會收到公文嗎?
如果有公文 這份公文的效力是否等同離職證明?
單位的人事說 三天曠職離開機關
這樣會留下註記 影響以後回公務機關的路
請問是影響回原機關的路嗎?
如果有幸以後考上更高職等 分發到其他機關 這樣有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