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im125 (mei)》之銘言:
: 於9月1日口頭提出辭職,和主管溝通一星期後,仍無法得到共識,長官希望我可以做到明
: 年二月底。但已有個人考量,必須於10月1日前辭職。長官直到現在仍堅持辭職只能在明
: 年二月底。
: 已提出報告並清楚表達,而長官卻也在報告上,繼續堅持辭職只能在明年二月底,
: 人事室也因離職時間不一致,將我的報告退回。
: 搜尋過、也嘗試過各種方法,但目前為止,快要只剩曠職這條路。
: 因為是普考,所以想提離職,私人企業上班報到日是10月1日,如果要拿到證明,是不是
: 現在就該開始請事假、曠職了?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3526
有簽,不管准不准,一個月就要放你走
所以有書面,人事該給你的沒給你,可以去申訴他
但如果沒有書面?
不想做的最大,你不在意曠職紀錄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