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有幸錄取,但是是以增額的方式錄取,而目前尚未服兵役,本人是服替代役,查
表發現個人可能會在11/20或是12/11這兩梯其中一梯進去,但是公所尚未確定會在何時將
我排進去,所以也有可能是到明年才進去,而今年增額錄取者是在11/7填志願,爬文發現
去年是在11/28分發,所以說有以下問題:
一、申請延後分配,小卡上寫10/2前須申請,那麼如果我是在11/7填完志願後,才收到兵
單寫11/20需服役,那我分發完後也無法報到,但是申請延後分配時間已過,那應該如何
處理?
二、如果說今年是在11/29分發增額錄取人員,而我在12/11時需服役,那是否是在報到後
馬上申請留職停薪?
三、假如說是在明年一月左右入伍,那假設當時已經受訓過一個月,是不是出來後又得重
新受訓四個月?
四、或者是大家是否會建議說,直接去公所要求直接先不要將我排入替代役,最好是等到
受訓四個月結束後再排入?
感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