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6 20:53:30※ 引述《poo123456 (poo)》之銘言:
: 我朋友身特
: 他說他被長官綁住 不讓他走
: 他打算不管 就直接去其他單位面試 上了就去找長官說要走
: 不行就帶父母 再不行就鬧
: 這樣情況下 長官會放人?
: 不過公務員也蠻奇特的 內規>法律
說真的,說來就來,說走就走,拿到實授拿到證書就想走??
那人家開考試缺是開心酸的歐???
要是說想走就給走??
直接開外補,去挖別人的身特牆角就好啦
不然改成聘個身心障礙約聘雇還更好哩
既安定不會亂發牢騷,又是在地不會亂跑.
又何必多一個國家身特公務員,國家還得養一輩子
還不能分派常人能做的一般工作
建議下次身特乾脆加考面試好了.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10-06 21:04:00都當一年的公務員了,還不知道公務機關是人治還是法治當機關是你家廚房嗎?
那到底人治法治你講阿 只會說你連這都不知道 ZZZ
當事人之任免權責屬原服務機關者,由原服務機關本於權責決定是否同意過調,並逕函復擬任機關。以上是人事總局的行政令函 那你覺得商調是人治還法治
作者:
grioo (鍵盤公職補習班班主任)
2014-10-06 21:28:00是人依法而治 懂?
原服務機關本於權責決定是否同意過調←不是嗎?原服務機關誰能決定?當然是主管啊,機關老大。
作者: letumvelvita (小ㄡ) 2014-10-06 22:05:00
這種思維的人究竟怎麼考上公務人員的
作者: cutea (全民英檢中高級) 2014-10-06 22:05:00
要不樓上可以請對方幫你開非現職人員缺,錄取之後,你在報到當天離職即可。22條就約束不了你了。
作者: letumvelvita (小ㄡ) 2014-10-06 22:10:00
你以為用身障前不用打聽嗎?機關又笨= =
作者: AubreyFish 2014-10-06 22:10:00
如果這不是反串,那還真是大開眼界
作者: cutea (全民英檢中高級) 2014-10-06 22:10:00
好,乖,別吵了,你快想辦法去搞個非現職人員缺吧。
作者:
cozlove (我也只有你啊>///<)
2014-10-06 22:10:00呵這麼有把握你就請對方開非現職缺啊~ 還不知道你最後哩
作者: letumvelvita (小ㄡ) 2014-10-06 22:12:00
留一個永遠考乙 又可以增加身障比例也是不錯
作者:
grioo (鍵盤公職補習班班主任)
2014-10-06 22:14:00這麼想走就自己考走啊 又不是考不上 考試又省事免求人
作者: skywinner 2014-10-06 22:32:00
你這種在以前我們公所很好調耶 巴不得你開口說要走...
作者: letumvelvita (小ㄡ) 2014-10-06 22:57:00
這種人如果不具備身障身份 一定被大力趕走普通人員這樣子的表現 很難有機關想要留著用身障的優勢畢竟還是有法定進用比例的保障
大開眼界 XD照原po的邏輯 哪一條規定我們要加班?可以這麼了解你朋友的情形又這麼奮慨 真是超級好朋友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