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考上高考三級正額,由於目前碩二(尚未當兵),所以選擇申請保留,
打算完成碩士學位後以兵役為由再申請一次保留,等當完兵之後再去工作,
以下有些問題想請教板上的前輩們:
1.聽說若是在一般平常的時候提出分發申請,會看當時什麼單位剛好有缺,我們
沒有選擇的權利,但若是在當年度高考放榜後與當年度的高考增額一起分發,
由於歷年保留會排在增額前面分發,會有比較多單位可以選,請問這是真的嗎?
到時的分發流程是怎樣呢?
2.若是想跟當年度增額一起分發,那我大概要什麼時候提出分發申請呢?
3.根據規定我可以在退伍後三個月內提出分發申請,那我若是七月中退伍,我是否
可以技巧性的等到九月中高普考放榜前後再提出分發申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