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是私立大學機械系畢業的,
但由於對自己的科系沒有愛,所以打算轉考法律相關的公職,
由於最終目標想放在司法官(超級遙遠),我有幾個想法和問題,
1.先考取檢察事務官(偵查)
我做了點功課,這個職位若要往上升,
就必須補足一些法律專業的學分,
那麼我想請問,留職停薪或帶職帶薪這部分好申請嗎?
我知道有這個福利,但我擔心是可能申請不到或是工作壓力導致無法申請,
2.書記官
這個貌似較容易考上,但也很多人以此為跳板,
但這個職位有一個好處是,我不需要額外再去補學歷或學分,
四年後即可報考律師或是司法官,
3.科法所碩士
這是讓我比較困擾的部分,因為非本科系外加學歷頗差的我,
再考慮是否應該考個國立大學來洗的法律相關的學歷呢?
讓我考慮的因素,因為我已經當完兵了,在加上通常要念三年才能畢業,
大概也已經27歲了,在加上考公職可能有的挫敗,我運氣好說不定三十歲才考上,
所以我想請問檢察事務官與書記官的平均年齡層大概在幾歲呢?
三十歲才考上是否對這兩個職位來說會太晚呢?
若停職留薪或帶職帶薪容易申請的話,
是否應該先考取公職再去拿學歷比較好呢?
麻煩各位前輩給我一些建議,
因為有些考量必須涉及現實因素,這部分我比較難求證,
或是有任何我沒有考慮到的因素,也請大大們提點我一下,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