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單位有四個承辦人,一個主管。
五月開始,就是本單位的業務旺季,約持續2個月。
但很遺憾地,現在傳出主管在四月中就要調任其它機關的消息。
而且看起來,各級長官也沒有要在短期內把主管的缺補上,或找臨時人員,因應旺季的意
思。
於是四個承辦人裡面,有一個最資深的(平常主管請假也是由他代理),就跳出來說,不如
他這幾個月就暫時吃下主管的工作。
另外,再由四個承辦人集資,找一個臨時人員,來因應旺季。
我想問:這樣做,在人事法規上,有沒有很大的困難?
因為不懂人事法規,所以想請教一下。
謝謝…
(至於各級長官同不同意,這部份請暫時不需考慮。如果人事法規行不通,就不用考慮那
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