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受文者只寫X小姐?

作者: hiazzurra (azzurra)   2016-04-18 08:06:54
如題,因為陳情,生平第一次開始和公家單位打交道,日前收到公文,反正公文內容又是
實問需答,但是我不懂這次這單位明明有我的全名,在受文者卻只寫上「X小姐」(X是我
的姓)??!!
這樣是可以的?這公文的的效力會受影響嗎?
其實我很同情這些回覆我的基層公務人員,因為"決定"幹壞事的中高層都不用出面回這些
,他們只好一直鬼打牆回覆,或是一些規避的動作(之前轉給其他單位回答,但上週突然
又打電話來說要發公文給我,和我確認地址)但連受文者都這樣,會不會太扯?
作者: k19go (用時間寫日記)   2016-04-18 08:13:00
原則上是不會影響 很簡單的一個概念 他寫這個文一定有內簽內簽上一定有依據 如果真的要告 法官一定會調卷宗出來看否則換個角度想 你叫林○○ 他也寫林○○ 這個效力難道會及於全台灣叫林○○的人嗎?機關敢發文 基本上就不會跟你偷受文者這種事 但寫○小姐真的感覺不太謹慎就是了
作者: 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   2016-04-18 08:20:00
有的罰單直接寫某某等多少人,也是要繳錢
作者: hiazzurra (azzurra)   2016-04-18 08:22:00
請問可以「打電話」要求重新發嗎?我已經被這些"原則上沒問題"的行政模糊地帶搞瘋!
作者: k19go (用時間寫日記)   2016-04-18 08:23:00
可以是可以啦 但我覺得機關應該不會理你...會重發的情況都是公文有很明顯的錯誤 重發更正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04-18 09:11:00
可能是他們以前打全名被申訴之類 ?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8 09:25:00
是要受益或者申請甚麼證明嗎?如果是這樣我覺得可以要求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8 10:09:00
陳情通常都這樣寫,陳情本身回覆只是事實行為很難說有什麼效力
作者: pk0943 (.)   2016-04-18 10:13:00
這只是觀念通知,非行政處分,完全不影響。到底是什麼樣的事件?建議你講明,說不定板上有相關業務承辦人可以跟你說更好的處理方式。為了受文者寫誰去爭執真的沒什麼意義。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6-04-18 10:40:00
單位一個前輩 曾寫全名被檢舉說洩密 改寫xx君被說我不叫xx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4-18 11:11:00
個人覺得應該是個資法被擴大解釋濫用之因素
作者: mamsetc (湘)   2016-04-18 11:18:00
考慮到個資法吧...而且某些陳情案件事涉檢舉 檢舉人資料要保密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8 12:00:00
個資個資.....公文說明第一行會有寫明是依照哪份陳情書的....
作者: mmas (狗狗)   2016-04-18 13:52:00
個資法
作者: erotic (這個ID用很久了)   2016-04-18 14:41:00
為了保護妳啊,怕妳被騷擾 :)
作者: lan0616 (阿喵)   2016-04-18 15:36:00
寫全名又說個資,寫林OO你又有意見,現在的人真麻煩。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6-04-18 17:04:00
辦陳情申訴案真的都會遇到理智斷線的民眾,怎麼辦都不滿意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6-04-18 18:07:00
你噓民眾的文小心被投訴
作者: futureq (無名再見)   2016-04-18 19:06:00
先把文貼出來吧,人事時地物。發文日期那天也只有一位X小姐,不是你還有誰呢?
作者: tenrivers (tenrivers)   2016-04-18 20:20:00
噓民眾的文,待會陳情案又多一件囉
作者: Iam5 (反指標)   2016-04-18 20:20:00
回覆的內容才是重點吧,想必是內容不符妳意,對吧
作者: ku8l (肥宅長得很噁心)   2016-04-18 20:42:00
我也覺得超莫名其妙的 你知道是要回你就好了 還要求要全名全名了又出來說公家機關不守個資法 阿不然你是要怎樣
作者: arsenate (幸運的34號籤)   2016-04-18 21:51:00
不是行政處分 寫不寫全名並沒有差啊!可能分案中心有註記"陳情人保密" 受理機關只好這樣寫
作者: chram (chram)   2016-04-18 22:23:00
你在崩潰啥 有什麼不行?看看內容就知道你該不該回覆了、還熱心的打電話跟你確認,這樣也不行?
作者: hiazzurra (azzurra)   2016-04-18 23:39:00
謝謝前面幾位的回覆!我不會去要求重發!至於後面幾位的噓文,也謝謝你們的指教!希望你們在工作上不會這樣修下限~像小屁孩一樣!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6-04-18 23:47:00
感覺是搞不懂個資法乾脆盡量少寫比較不會出事
作者: bookshop (哈)   2016-04-19 00:08:00
跟民眾講原因,又被說是秀下限,公務員真難為~公務員要面對多數民眾,不是只有妳一位。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6-04-19 00:10:00
很可能承辦拿到的陳情文,你的姓名那邊就只有O小姐,他看不到你的全名 -- by 小屁孩
作者: bookshop (哈)   2016-04-19 00:11:00
我們公務員一堆高學歷,能錄取都不是傻子,今天同仁都是被不斷秀下限的民眾逼的只好配合下限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6-04-19 00:13:00
你覺得機關幹得是壞事,那你直接去訴願訴訟就好。陳情沒屁用。你沒看錯,陳情沒任何法律上的作用
作者: bookshop (哈)   2016-04-19 00:13:00
免得被告~要不然妳真以為同仁會笨到以為X小姐有禮貌?
作者: chram (chram)   2016-04-19 04:43:00
秀下限的不是你嗎 因為這種事情崩潰太好笑了
作者: minihwy (文旦柚)   2016-04-19 09:32:00
一大早就要吃這麼油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6-04-19 16:20:00
遇到這種民眾真的只能認了,民粹時代老百姓只想聽他們想聽的,講法條說原因就只會被反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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