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wanderer (water)》之銘言:
: ※ 引述《study11 (study11)》之銘言:
: 看不下去了來回一下
: : 你的招標目的應該是:異質採購最低標
: 原PO的招標目的是什麼我真的看不出來,
最低標,3家以上採用選擇性招標,3家以下採用限制性招標,
原po有敘述5家廠商招標,那就是選擇性招標。
再來一點,原po有敘述【順位】的問題,那就是【異質採購最低標】。
異質採購最低標為選擇性招標,很接近【最有利標】的方式,
但是最有利標只有評審階段就決標了,但是異質採購最低標還有第二道手續,
那就是第二階段的開最底價。
: 從哪裡看得出來是異質採購最低標的,還請study11大指點迷津
: 另外....異質採購應該要稱為決標原則,而不是採購目的
: 但如果是異質採購最低標,下面有蠻多地方需要修正的,請酌參:
: : 開標 -> 審查資格 -> 評審委員評分 -> 序位法 -> 評分第一位者得標(開標最底價)
: ^^^^^^^^^^^^ ^^^^^^^ ^^^^^^^^^^^^^^^^^^^^^^^^^^
: 1.異質採購最低標只有審查委員沒有評審委員
: 2.異質採購最低標只能用總評分法,其他什麼法都不行
(異質採購最低標)很類似(最有利標),最有利標又有【總評分法】與【序位法】,
異質採購最低標,基本上先評分,再序位,我也不太清楚該歸類在哪一邊。
: 3.我不懂評分第一位者得標跟開標最低價如何掛上等號,可否請study11大說明一下
: 在異質採購最低標,就是底價內、價低者得,只要達到及格分數後,分數就不是重點
評分達及格分數以上者都是有機會進入決標的廠商,但是真正決標的卻是要看總評分,
一個是有機會進入決標,一個是總評分後序位第一名者決標。
再來最後一道手續【開最底價】,採購法有規定,廠商開出的最低價,
有異常者,還要另外審核的程序,你查查採購法就知道了。
: : -> (授權人核可)或者(簽核機關首長核可) -> 主動者:承辦人當天有告知責任
: 1.要不要機關首長核可,應該是在評分後、開價格前之間的程序,不在這
: 2.告知責任? 是告知義務吧? 但我看不出來採購法哪裡有規定一定要當天通知?
: : 被動者:台灣採購網公報查詢
: : 網址: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default.asp
: : 政府電子採購網
: : 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 : 若沒突發狀況發生,基本上評分第一位者得標,很難有第二順位的情形。
: : 依照過去的經驗,大概7~14天台灣採購網就會列出資料了。
: 這兩段我更看不出所以然,異質採購最低標跟評分順位有什麼關係?
: 再者怎麼會有公務機關看這個奇怪的台灣採購公報查詢網.......
: 而且機關沒刊決標公告,最好這個什麼查詢網7-14天會有資料~"~
決標公告,不是都上傳至電子採購網了嗎?還是我有記錯?
: 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