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回文提到我提供的訊息太少
我來說明一下 之前有老師發生車禍人事不核公傷假
(公傷假還有很多規定 不是上下班車禍就可以請我知道)
本校有幾個老師因為這樣
不願擔任國中教育會考的監考人員
他們認為 教育會考都是非上班日 萬一途中發生事故沒有保障
校長要我上簽
1.教育會考監考屬於執行公務。
2.公傷假權益比照一般上班日辦理。
(我這樣寫沒有說一定可以請公傷假 也是要符合相關規定才行)
不是某個老師發生事故 而是5/14.15就要會考 我才以急件處理
後面應該就跟前文一樣了
※ 引述《raet (試問春殘花漸落)》之銘言:
: 小弟是兼任行政職教師
: 最近上一份簽有關公傷假權益
: 因有時效性(我用紅色卷宗 急件處理)
: 公傷假當然必須會辦人事室
: 人事主任說他不簽
: 而且將會辦單位上的人事室三字自行畫掉
: 說 那就免會人事室
: 想請問會辦單位真的可以有權利決定免會
: 公文來不簽核 不批註意見 是可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