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hungrew: 少領一點OK啦!但已經領到錢的人,要再溯及既往加以追繳 06/25 00:30
: → chungrew: 恐怕實務上也不太可行 06/25 00:31
追繳, 在行政管理上當然是可行的,
假設, 70%定額,... 那以前領超過90%的部份要怎麼追繳?
太容易,
一定時間內減少發給, 就解決了
比如說: 過去每個月領 50000(假設是100%的替代率),
70%的話, 代表, 已經溢領 15000元, 假設領了3個月
總共溢領 45000元,... 那就是新制通過後3個月內減額發給就好了
也就是說, 新制通過後, 變成領35000, 加上過去每個月多領了15000(共三個月),
扣掉15000, 實發20000元 , 直到第四個月起, 才回到 35000元
結論: 輔以資訊化的管理技術, 有甚麼做不到的,
作不到, 通常都是法規限制 (不准你追繳)
ps: 已經作古了, 可能就真的沒辦法了..... 或者說, 100%替代率爽了20年,
這個可能也沒辦法在他有生之年完全追繳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