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照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略以:
受訓人員訓練期間,得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
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
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
前項一般保險之給付項目及支給標準,由保訓會會商相關機關定之。所需
經費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註:如符合前開辦法第29條之受訓人員
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權益(如公務人員保險)
依現職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辦理)
2.次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月30日公訓字第1050001365號函略以:
網址:http://tinyurl.com/hj8dswu
上開函說明二略以:茲為因應並執行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本會爰規劃考試錄
取人員一般保險給付項目及最高給付額度上限,委託臺灣
銀行採購部代理本會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
般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
上開函說明三略以:旨揭一般團體保險相關資訊重點如下:
給付項目:「死亡」及「殘廢」等2項。
3.又查現階段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條款略以:
網址:http://tinyurl.com/zonx8ll
第五條 保險範圍 (上開連結第23頁)
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遭受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者
是以,據原PO所述受訓人員訓練期間倘僅具一般保險資格
依據上開法規,僅能理賠「死亡」及「殘廢」等2項
尚無理賠因公意外傷害治療
※ 引述《gerry31418 (拉泡)》之銘言:
: 小弟今年五月初因公受傷,被狗咬,問單位人事僅說只能請公傷假,
: 請問一下是否可以支付去醫院治療的費用,因為我剛好在五月底才拿到基礎訓練合格
: ,單位還沒有幫我保公保,僅只有一般保險,請問可以理賠嗎?
: 請各位人事先進可以替小弟解惑。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