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wboyz (保佑出入平安)
2016-08-05 23:05:11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四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一、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三年,
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仍繼續任
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5 23:50:00還不如說你104年考績通知書寫的內容比較快上面不是有寫現在五本幾?若104年寫5本3 .那105年就是五本3+1
作者:
newboyz (保佑出入平安)
2016-08-06 00:01:00我是看敍述部函上寫的
作者:
newboyz (保佑出入平安)
2016-08-06 19:08:00今年第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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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boyz (保佑出入平安)
2016-08-07 09:41:00我知道,謝謝你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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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7 10:51:005本5,雙數年考,錄取率33%,考績甲等可列入分數(這是口訣)
作者:
newboyz (保佑出入平安)
2016-08-07 12:54:00三年內一個甲就可以嗎?還是要連續3個甲..?
考績分數列入分數,不是甲等列入分數,所以甲乙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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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art (Bruce Lee)
2016-08-07 21:22:00請問我現在五本三,明年可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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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7 22:29:00現列 5-03,明年也才 5-04 ,哪來的報考資格?兩年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