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職單位: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二、 職 系:社會工作職系
三、 職 稱:高級社會工作師
四、 官等職等:薦任第7至8職等
五、 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六、 性 別:不限
七、 工 作 地:臺北市
八、 上網期間:105年8月31日至105年9月9日止。
九、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
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十、 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管理與籌設及相關綜合性業務。
(二)長期照顧服務規劃及相關業務。
(三)公務預算彙整。
(四)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十一、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
區)
十二、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
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05年9月9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08臺
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社會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身心障礙者福利科高級社會
工作師),逾期恕不受理。
(二)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
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 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
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經甄審後無適當人選,
得從缺。
(四) 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利科魏股長 (電話:市民熱線1999,外
縣市改撥02-27208889轉分機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