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lftw (打破僵局突破現狀)
2016-09-23 23:05:11大家好,請教各位先進3個問題:
(若只知其中1題亦可回答,不勝感激)
問題1:
我之前錄取102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
民國103年03月31日報到,職系為「圖書資訊管理」,
俸點及職等為「280三等一級」。
截至民國105年09月為止,俸點及職等為「300三等三級權理四等」,
後來民國105年09月21日放榜錄取「普考」增額(圖書資訊管理類科)。
請問:之後到新單位報到時(預估報到日期為民國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
依據本看板置底討論文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
由於我未解除限制轉調年限,未具法定任用資格,
因此我的俸級計算只能回到「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三本一)」重新起算,
是否正確?
(請參酌文末之備註1、2說明)
問題2:
我預估民國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至新單位報到,
請問:屆時民國105年的「因公未休假加班費」
(亦稱「未休假加班費」、「不休假獎金」)
要在哪個單位請領?(原單位或新單位?)
(假設這2個單位年底皆尚有此筆預算)
問題3:
我預估民國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至新單位報到,
請問:屆時民國105年的年終獎金、考績(核)獎金皆由原單位支付,
是否正確?
煩請各位先進不吝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