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anong (輕軌小妹)
2016-09-26 01:23:32這次普考民政幸運上榜,考慮志願順序時有個疑問:
根據所得資訊,村里幹事上午在公所,下午要到各村里,
但如果該行政區幅員遼闊、地形以山地丘陵為主,
是不是也要每天往返?
我用了關鍵字估狗了一下竟然也查到下面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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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村幹事派在離鄉公所距離 30 公里、車程 1.5 小時以上之偏遠
山區之村辦公處服務。除回公所開會或洽公外,其平日上班及早、
午、晚之簽到、退,皆在辦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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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段文字出現在主計月刊裡面,
不知是否各地都是這樣?或實務上是怎樣的情況呢?
因為平原地區要我騎30公里1.5小時沒問題,雖然累是一回事;
(30公里好像差不多是高雄捷運最北站到最南站的總長度,能設24個車站的距離@@)
但是像甲仙、古坑、東山這些有山區的地方,要騎這麼遠的山路覺得有點抖。
雖然很多人都說選志願時表格上的工作內容看看就好不一定真的會當村里幹事,
也曾經看到有人說他們不用兩邊跑的,
但還是想了解一下~
麻煩大家為無知的新手說明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