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wl05 (松兒)
2016-09-26 23:55:43請問各位大大
我103年考上高考,104年2月21日拿到派令,同年5月生產,
育嬰假從8月1號開始。
因為上班地方離家太遠,不願拋家棄子選擇再考,今年再次考上同類科
想請問
1.我尚未合格實授,差21天,所以如果辭職到新單位任職,
這樣必須重新試用六個月,對嗎?
如果我取消育嬰假,回去把21天補滿,這樣到新單位後還需要重新試用嗎?
(回去上班,擺明21天後我就是要辭職,超尷尬而且上班21天能做什麼...)
2.在請育嬰假中,需要先取消育嬰假,再辭職對嗎?
如果等確定分發地點在跑取消育嬰跟辭職來的及嗎?
(因為名次沒有很前面,如果分發結果沒在家附近,是否上班還要考慮)
3.關於以上相關問題,除了自己單位的人事之外還可以詢問哪些單位呢?
默默地抱怨一下,綁三年限制轉調對於有家庭小孩的人來說真的是折磨啊!
先謝謝各位幫忙的人
如果知道相關資訊也可以私訊給我
非常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