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因懷孕確定要育嬰留停
但身為9職等專員需經常代理長官職務。
知道目前規定是育嬰留停"機關不得拒絕"。
之前懷孕中期有跟主管反應要留停,是否同意我商調,以減少他的困擾(那時剛好也有看
到缺) 長官沒有正面回應,本以為他同意, 未料近期私下向我表示要我走人,但最近都
沒適合的職缺,可能走不了(快生產了)。
請問 :
1.如果我留停機關可找職代嗎?(有承辦業務,覺得上手不難。)
2.長官說我如果降調其他機關科員,應可較快完成程序.......但內心實在不願意。畢竟
預計留停不到一年,感覺代價有點大。
3.如果生產後長官仍不同意,我一定要回來上班無法請育嬰假嗎?但與規定不符。
4.可以請產假期間去面試嗎?長官一定同意但不知程序上是否有效。
有點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