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代打卡是否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
法條明定要件為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是否因此代打卡人和應打卡人都無適用的可能?
http://laws.mywoo.com/3/8/461/29.html
或有其他的特別法規可供懲處?
作者:
pk0943 (.)
2016-10-22 09:58:00現在不都指紋辨識? 你們還用打卡喔?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6-10-22 10:06:00實務運用上傾向於抽象危險犯
作者:
lfk (吼~~)
2016-10-22 10:51:00簽到好太多了吧 事後補簽怎麼抓 都嘛自己人 指紋才沒有漏洞
作者: fanku 2016-10-22 10:59:00
致生損害於貴機關差勤管理之正確性!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10-22 11:35:00現在不都指紋或臉孔辨識?喔喔喔 看到 但是這代表代簽可能是常態 你抓一個可能撈出一串
作者:
aa3ch (啥利破特)
2016-10-22 12:38:00比較窮的縣市會用自然人憑證線上打卡,所以可以幫忙打
作者: gzca1014 2016-10-22 12:58:00
本單位指紋辨識靈敏度太差,廠商也停產所以開放感應卡
作者:
aguey (aguey)
2016-10-22 13:06:00上個單位,開機,按刷進(還提早6分鐘)……或者報出差,就免按程式
作者:
TREKKER (joe)
2016-10-22 13:07:00如改電子差勤,用感應卡最好了,因速度快,最便利,既可達成電子化差勤管理的目的,又不影響他人上下班時間一些指紋 掌紋 臉部辨識..等等,都有可能因為辨識度不佳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10-22 13:14:00感應卡不是也可代刷?
作者:
TREKKER (joe)
2016-10-22 13:18:00機關單位使用代刷就懲處即可達到行政(差勤)管理目的,就我所知,某單位用感應卡多年,用代刷就懲處的行政手段尚未有人敢代刷。代打卡~不只偽造文書罪之虞,再加上機關單位對於被代刷者,以曠職論,在加上記過或申誡,三管齊下,願以身試法的,也算是奇葩。對於被代刷者,該時間受領的薪資,適法性也有疑義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10-22 15:06:00應該推動並行wifi感應 到公司來不及就開wifi認證簽到高科技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10-22 18:29:00打卡制應該改監視器制 只要踏入門口就算 不然晚1分鐘站在卡機前的 9.87成他是上班時間內到機關阿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6-10-22 19:01:00感應加拍照上頭還有監視器結果還是有勇者
作者:
sm710v (三秒高潮)
2016-10-22 21:09:00爽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10-22 22:08:00用指紋或靜脈啊
偽造文書本機關政風認證,無損害公眾或他人,結案==
樓上政風算猛的,當事人如果沒上班甚至可以用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二百五十元都可以判好幾年了XD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6-10-23 13:10:00浮報加班也能拍拍結案 這很敢喔 貪污治罪條例第14條會計審計政風知情不報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呢
基於政風都被嗆沒用,那就別叫政風辦阿機關首長直接委託律師提告侵佔公款、偽造文書順便提報懲戒就好 其他都是廢話話說回來 就實際狀況 一句代為打卡會怎麼處理?沒有情結,過程........直接不列案這和有民眾跑出來說某人瀆職卻不說內容一樣以及...差勤是人事業務 人事不說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