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為透過四等特考而為某機關的在職公務人員,
今有幸通過移民特考一試,即將參加11.27體能測驗,
但是發現到,移民特考的時程超趕,12.1放榜,
然後12.19就開始受訓
http://www.nacs.gov.tw/01_about/03_news_02_detail.asp?ID=JNPOROPQRNO&news_id=1802
現在頭痛的是,應該甚麼時候提辭呈,於知道考試結果於11.28提出,
或是於12.1提出?
又辭職生效日應該寫哪一天呢??12.19??
小妹駑鈍,煩請各位前輩釋疑,感謝再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