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婚假計算起始點

作者: Kristyfair (kristy)   2016-11-10 11:19:26
目前正在規劃婚假的安排,
但是遇到一個困擾的問題,
問了幾個人兩方說法都有人解讀,
希望版上有人事大大能給我一個答案,
目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解讀1:請假期間為登記日前十日起至登記日後三個月,等於多10日緩衝,
請假區間共10日+3個月。
ex.登記日105/12/24,可以請婚假的期間為105/12/14~106/3/23
解讀2:請假期間為登記日前十日起算三個月,請假區間就是3個月。
ex.登記日105/12/24,可以請婚假期間為105/12/14~106/3/13。
問了單位人事,原本他的解讀是1,但是聽我說了解讀2他又困惑了,
覺得可能是2,他要再查查,
有沒有人事高手或法規修訂後請過婚假的前輩現身說法一下,
感謝!
作者: xin9454 (xin)   2016-11-10 11:32:00
2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10 11:42:00
這條是去年才修的,原本是一個月登記 [前十日起三個月內] ,就醬
作者: zzzzzzzzzzzx   2016-11-10 12:08:00
簽首長同意就可以一年啦
作者: OhmoriHarumi (黑魔導)   2016-11-10 15:41:00
2才是對的。
作者: YULUN2 (新的生活)   2016-11-10 19:51:00
2
作者: Lovemei (流氓駿)   2016-11-10 23:34:00
當然是2 請假規則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了 那位人事法緒該重新複習一下囉~
作者: popopopo   2016-11-11 15:21:00
2無誤,單位人事可能沒看仔細,這規定蠻特別的為了給新人準備結婚大小事,沒遇到還真的不太會注意
作者: Kristyfair (kristy)   2016-11-11 16:58:00
感謝大家!我家人事經過查證後也說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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