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考上其他考試視同商調,是這樣的嗎?

作者: ksxo (aa)   2016-11-23 23:10:21
106年以後 原具公務人員身分又錄取分發者 可以年資不中斷
繼續保公保
但是綁三年的期限要重算對吧
如果錄取單位是同一個主管機關
那在年資不中斷下視同商調 即在未滿三年下商調同主管機關底下的機關
這樣是不是綁三年的期限也不用重算了?
還是只要是考試分發 都要算在該單位須綁三年 沒有視同商調?
※ 引述《mermaid ()》之銘言:
: 因朋友登入次數不足,代PO
:
作者: andylin2011 (snopyloveyouforever)   2016-11-24 00:52:00
現職考上分發涉及公保 休假年資 退撫年資 然後這三者權益都必須個別的看函釋去解釋
作者: DaiLove (D.C)   2016-11-24 08:29:00
現職人員考上同所屬機關,綁約年限需重新起算(以新任職實務訓滿起算)。
作者: jlh121347 (大聲約翰)   2016-11-24 11:25:00
新考試不要送審,就不用重算了
作者: ksxo (aa)   2016-11-24 13:05:00
不要送審是指?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16-11-29 09:32:00
JL大的意思是不要用考試送審,用商調方式送這樣的話視同商調,年資銜接,不用綁限制轉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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