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ar18 (flybear)
2016-11-29 21:58:35因最近業務多需要夜間加班及假日出動
每個月加班時數會超過20個小時
因此主管有針對此業務申請專案加班,也已經通過上級主管審核
近日於差勤上加班時數及實際上加班時數的落差,有些疑問之處想要請教各位
中午輪值班櫃台12:00-13:30,於系統上申請一個小時加班
中午上班刷卡12:31,下午繼續上班,晚上為民服務
17:30-21:30 專案加班申請4個小時,一天總共加班五個小時
因系統已經過了三天,加班時數仍未匯入
詢問負責人員表示一天只能加班五個小時上限,可能多的時數被系統吃掉了,
會再協助處理我查詢到相關資料表示:
因工作性質特殊,或為因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人員需較長時
間在規定上班時間外延長工作,經各單位於事先協調會計室,並
將工作人員及工作期限簽報人事長核定申請專案加班者,每人每
月以不超過七十小時為上限,如因業務實際需要超過七十小時者
需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定。
如果我夜間加班已經是專案申請審核過的時數,那是否就
1.不侷限在一天只能加班四個小時,而是總時數上限不超過70小時的原則呢?
2.還是每人每日(含星期例假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
以及加班時數不超過70小時的原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