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早安,小妹今年有幸考上四等書記官,想請問幾個關於志願選填的問題,
我的名次在20左右,根據過往資料,大家普遍推薦往上級審填,
請問以下各個單位如果是各位會怎麼排序呢?
a.最高法院(缺額1)
b.最高行政法院(缺額2)
c.臺灣高等法院(缺額9)
d.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缺額5)
e.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缺額4)
另外,原PO是新竹人,想請問有前輩知道新竹地院的工作環境嗎,
因為也考慮留在家鄉(節省租屋費和伙食費),是否因為竹科關係,案件量會很雜呢?
最後,想請教關於住宿的問題,
受訓期間,前兩周似乎是在法官學院?因此有提供住宿嗎?
兩周過後,分發到工作單位,是否有宿舍的機會非常小?
高等法院的宿舍也一樣很難排嗎?如果是這樣,就要提前去當地找租屋了。
抱歉問題有點多,
懇請有經驗的前輩不吝賜教,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