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ynman5566 (費曼五六)》之銘言:
: ※ 引述《jongam (Csardas)》之銘言:
: : 這次資進黨明目張膽的亂搞
: : 原先是不休假的加班費
: : 領了還要列入所得申報
: : 現在竟然可以指定消費用途?
: : 圖利資方可以這麼大搖大擺嗎
: : 我覺得直接一點 還我們不休假加班費就好
: : 也不用搞什麼國旅卡了
: : 拒絕國旅卡 還我加班費!
: 國民旅遊卡為什麼是不休假加班費
: 不是強制休假14天在給16000去消費嗎
: 明明是有休到假阿? 討教謝謝
自己想了很久,覺得如果已經休了14天假,又給你16000元的旅遊補助費,
這16000元好像就變成多賺的福利了。
但其實推文中的網友有提到一個重點,每日的工作量不會減少或消失,
情況1:今天A休假,代理人B等於要做2人份的工作;
情況2:
A週一休假(沒代理人),週二時A等於要花16小時才能把工作作完
等於一樣兩個工作日(應該給兩日日薪),
變成只給一日日薪 + 一日旅遊補助費(1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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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去申請旅遊補助費,等於你只剩一日薪水了
不管是情況1或2的二人力或二倍工作時數,老闆都成功減少或砍掉我們的加班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