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在大家為國旅卡吵得沸沸揚揚的時候發請益文....
但不休假加班費天數的計算真的讓我很混亂啊@@
因為剛接這差勤業務,許多方面都不熟
所以想請教板上的人事先進:
A同仁105年有28日休假,已休25日
照平常算法可領3日不休假加班費及11日超過強制休假天數的補助費
但A同仁去年有保留3天休假
假設這3日不繼續保留
那A同仁今年的不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各是幾天?
我的想法是這樣:
因保留的3天不繼續保留,所以將3天扣在已休天數內
已休25天-3天=22天(等於今年的假只用到22天)
總休假28天-已休22天=6天【不休假加班費】
已休是22天,超過14天強制天數為8天(22-14=8)
所以總結A同仁可領:
6日不休假加班飛及8日休假補助費
請問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對的嗎??
請各位人事先進幫忙解惑,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