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的不是文,是怒,都怒了!
本身不喜歡去理解各種規章制度,因為瞭解只是更厭惡政客與政務官的嘴臉
難道一定要搞到公務員全體上街…
以前那個白痴說沒休假可以領"不休假獎金"!
獎你個頭。那是不休假加班費!
1996年,強迫至少休假14日,但還是給予休假補助。(至於休假補助=14天*每日休假補
助費,休假補助費是多少我沒查到)
2000陳水扁執政
14天強制休假給你16000,14天以外休假的天數,有休假天數*600 + 未休假天數*日薪。
2003
以國旅卡消費方式報銷。「休假」、「異地」、「隔夜」及「以國民旅遊卡在特約商店消
費」等要件規定,消費交易始得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
2008取消上述「異地」、「隔夜」之限制,改為休假當日至特約商店消費即可請領休假補
助費,並將原消費金額乘以1.25倍之補助方式改為除旅行業、旅宿業、觀光休閒業三類特
約店可請領消費金額之2倍補助以外,其餘類別之特約店以消費金額實報實銷。
其中臺南市變革
16000 加上 14天外的休假*每日休假補助金額 + 未休假天數*日薪
再變成
16000 + 14天未休假天數*日薪 + 一般休假補助(一般休假*600)
再變成
16000 + 10天未休假天數*日薪 + 一般休假補助(一般休假*600)
再變成
16000 + 7天未休假天數*日薪 + 一般休假補助(一般休假*600)
這14天->7天是臺南市的德政!!
國家政策搞不好,就可以一句話強姦公務人員-共體時艱!!
公務人員永遠都是政客的慰安婦!姦你千遍,也不厭倦。
也未見政務官負責,有權有勢出一張嘴,搞再爛,最多下台!沒差,反正到處有出一張嘴
的高官位子可坐。
為了"更貼近民意",二三級機關的首長,也想搞成政務官,由市長派任。
那乾脆從1等~14職等全部讓市長來派,完全民意。也不用公務員啦!我很樂意辭職。
我看看承辦人跟長官如何去應付所謂的民意,當你們自己黨內意見紛歧,怎麼擺平!!看
你們如何辦工程。看你們多專業!狗咬狗一嘴毛
不要只想當出一張嘴的官,不當辦事的承辦人。
你媽的你被選出來就代表民意,那政黨就不會輪替了!!
你媽的你被選出來就代表民意,那人民就不會走上街頭!
有多少位甲等特考黑箱漂白,有多少位黨職併公職,盜領國家多少錢!!
你入黨就等於為國服務,你黨好偉大喔!
一些民眾說,公務員領我納稅人的錢,福利不應這麼好。
你怎不換個主詞講,我領公司的錢,福利不應這麼好。
反正自己差,就見不得別人好,死也要拖墊背的。
http://imgs.cc/image/KL3blaN#.WF1sceafcep
上面是自己的理解,有錯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