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育嬰留停的問題

作者: heyday (我知道我的臉色很難看>.<)   2017-01-18 21:53:17
搭板標請問一下
目前懷有二寶中 預產期為3月初
打算5月休完娩假 接著請育嬰假1年
然而之前生大寶的時候並未申請育嬰假及育嬰津貼
所以我的育嬰假期間
是否可以從5月中至7月中先申請大寶的育嬰津貼?(大寶至今年7月中滿3歲)
然後接著申請二寶的育嬰津貼呢?
如果可以 程序該如何申請比較正確呢?
(是留停簽呈上就要註明至7月中前的育嬰假屬大寶的扣達還是
要分2次簽?)
謝謝各位先進的解答唷~
※ 引述《misscafe (下象棋請呼叫我)》之銘言:
: ※ 引述《sewing (sewing)》之銘言:
: : 各位版上的人事高手好
: : 小妹於105.12.08日請娩假,
: : 時間至106.02.10日止,
: : 預計106.02.10-106.02.28 為利人事計算,
: : 故本段時間請休假(本人今年休假21天)
: : 106.03.01-106.08.31請半年的育嬰留停
: : 106.09.01返回工作崗位
: : 想請教各位人事高手
: : 依上述行程請假,年度考績是另予嗎?
: : 或者有更好的方式請假,
: : 請各位不吝指導,感謝有您的協助
: 建議3/2(四)或3/6(一)開始請留停,
: 2/10後開始請休假的話,也只要請6-8天,其他休假可留到當年復職後使用。
: 7/29(五)或7/31(ㄧ)復職
: 這樣當年有另考,
: 年終也能拿9/12*1.5,
: 隔年休假還有21*9/12
: (當月只要在職一天,都算一個月比例)
: 前面會建議"或",主要是考量剛好是假日,可以不用上班又多領幾天薪水。
: 如果無此考量,那就3/2請到7/30,7/31當日復職。另考,年終,隔年休假天數都同上。
: 我是人事,雖然每個月占一天,計算比較麻煩,但我會建議同仁這麼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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